天津市工业企业厂长经理清洁生产知识培训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平下,绝大多数的工艺或多或少的会产生数量不等的废物。 废物的特性和状态直接关系到它是否可再用和循环使用,废物回到生产过程再利用了,或成为其它生产过程的原料,也就减少了废物产生的数量。 不能再利用的废物,经过处理后排入环境,只有这一部分废物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xx年 6月 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xx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xx年 6月 29日 六、清洁生产促进法简介 (一)法律对企业的主要要求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指导性  自愿性  强制性 指导性体现  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 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  对产品和包装物的要求  对农业生产的要求  对服务业的要求  对建筑业的要求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求  对废物、余热综合利用的要求 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 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 2) 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 企业在技术改造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 3) 对产品和包装物的要求 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 4) 对农业生产的要求 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 5) 对服务业的要求 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 6) 对建筑业的要求 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 7)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求 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 8) 对废物、余热综合利用的要求 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 9)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自愿与强制两种情况。 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 自愿协议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自愿性体现 ( 1) 对开展自愿协议的要求  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所属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清洁生产协议,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 2) 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 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强制性体现  对指定产品注明材料成分标准牌号的规定;  对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规定;  对生产、销售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的规定;  对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规定;  对公布污染严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规定。 ( 1) 对指定产品注明材料成分标准牌号的规定 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 2) 对建筑和装修材料的规定 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 3) 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的规定  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 4) 对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A、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 B、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物质或原料的评判依据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物质以及致癌、致畸等物质。 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以下名录中:  《 危险货物品名表 》 ( GB12268)  《 危险化学品名录 》  《 国家危险品名录 》  《 剧毒化学品名录 》 提示 : 放射性物质中不包括核电设施和核军工设施。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每年发布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 强制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 强制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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