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嘉园二vip卡认购协议书内容摘要:

购买优惠,并且每卡只能使用一次。 ( 8) VIP 会员卡持有者无论何时提出退卡,均应同意甲方无息只退还人民币 10,000元本金。 ( 9) VIP 会员卡客户行使购房优惠时,购房者姓名与身份证须与 VIP 会员卡认购时所登记的资料一致。 ( 10)本次 VIP 会员卡认购不设即时选楼,不 作为本项目的认购条件,仅供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客户享受 VIP 会员卡所提供的优惠。 ( 11) VIP 会员卡持有者享有的权利仅为本《协议书》中规定的优惠,不享有其它本《协议书》未规定的优惠。 3. 如 VIP 会员卡客户未购买「盛世嘉园二期」物业单元,所支付的 VIP 会员卡本金在本项目公开发售一个月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届时请提前预约并亲自带齐与「盛世嘉园二期」 VIP 会员卡登记资料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 VIP 会员卡收据、 VIP 会员卡申领单、本《协议书》、《 「 盛世嘉园 」 VIP 卡登记须知》等相关资料原件 于办公时间内前来我公司办理有关 退款手续。 4. 除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外, VIP 会员卡之优惠转让须经我司审核并同意,并且客户同意交纳人民币 5,000 元手续费方可正式转让。 如客户要将 VIP 会员卡优惠转让给配偶、子女时必须带齐其相关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5. 本《协议书》只作为乙方对甲方「盛世嘉园二期」项目享受该 VIP 会员卡提供优惠权利之依据,甲方不承诺保证乙方一定可以购买到意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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