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1-20xx内容摘要:

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 8%。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 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 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 10mm 内。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 140%~ 170%时动作。 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 200%的额定载荷,持续 5min 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观感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作工程质量验收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 1. 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 2. 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 1) 土建布置图; 2)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 一般项目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 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 15~+ 15mm;跨度 0~+ 15mm。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Ω。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 4 款至第 11 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接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稿保护装 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000Ω /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 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 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 ;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 6mm; 5. 硫齿板硫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 4mm;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 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 7mm。 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 4mm。 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 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6mm。 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 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 4mm。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177。 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 度允许偏差为 0~+ 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制停距离 额定速度 (m/s) 制停距离范围( m)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 ~ ~ ~ ~ ~ ――― ~ 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 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开始测量。 2.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有 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 ,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制动载荷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 (m) 自动扶梯每个梯级上的载荷 (kg) 自动人行道第 长度上的载荷(kg) z≤ 60 50 < z≤ 90 75 < z≤ 120 100 注: 1. 1. 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 2/3 的梯级上; 2. 2. 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 6176。 ,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 ,宽度每增加 ,制动载荷应在每 长度上增加 25kg; 3. 3. 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 区段和倾斜区段。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 、 、 条的规定。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转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 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可按附录 C 表 C 记录。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折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 子分部可按附录D 表 D 记录; 2.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 E 表 E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附录 A: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产品合同号 /安装合同号 梯号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 合格 不合格 一 般项目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 B: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产品合同号 /安装合同号 梯号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 合格 不合格 一 般项目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电梯供应商 安装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产品合同号 /安装合同号 梯号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主控项目 合格 不合格 一 般项目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 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产品合同号 /安装合同号 梯号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 E: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子分部下工程名称 检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合同号 梯号 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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