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内容摘要:

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评价方法的确定。 原则上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采用目标管理法,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评价主要采用量表法。 各单位应对每项评价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用统一客观尺度评价员工的绩效。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的确定。 根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的不同,绩效考核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一)自评:被考核者按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行为及所完成的工作项目、完成时间、效果等,进行自我评价; (二)上级考评:由熟悉被考核者工作情况的直接主管负责进行评价考核; (三)民主测评:主要由被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采取由各基层单位员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评价或供电等企业接受外部客户评价,主要用于员工工作态度的评价。 第十七条 考评采用日常考评与半年度、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考评主要评价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采用上级对部门下级评价的方式; (二)半年度、年度考评是对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综合评价。 工作业绩按考核期累积考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评。 ( 1)中层管理人员采用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自评采用述职述廉方式;民主测评由本单位负责人(权重为 60%)、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权重为 40%)参加,在企业半年度工作会和年度工作会期间完成。 ( 2)班站负责人采用 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自评采用述职方式;民主测评由直接上级(权重为 60%)、技术管理部门人员(权重为 40%)参加,在半年度工作会和年度工作会前完成。 ( 3)其他员工。 工作态度按考核期累积考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涉及服务、对外窗口的人员半年度、年度工作态度考评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分办法;工作能力由直接主管负责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杰出 A[100, 105]、优秀 B[95, 100)、称职 C[80, 95)、基本称职 D[70, 80)和不称职 E( 0, 70)五个等 级。 被评为 “A” 或 “E” 的,由被评估人的直接上级或绩效管理委员会进行共同审核。 第十九条 部门(班站)、员工考核等级实行强制分布法予以控制,实行 A级控制在 20%以内, B 级、 C级在 70%左右, D级、 E 级的在 5%以内。 部门考核等级强制分布在本单位范围内控制;班站考核等级强制分布在其所在分公司范围内控制;员工考核等级在其所在部门(班站)范围内控制。 部门(班站)考核为 A,其员工绩效为 A的控制在 30%左右;部门(班站)考核为 E级,则其员工绩效应无 A级,且 D、 E级的应在 10%以上。 部门、班站 负责人和外借人员考核结果等级控制由各单位依据具体情况可另行规定;部门或班站人数不足 10人的,与相同类别的部门或班站合并计算控制。 第二十条 绩效的某一方面存在缺陷或有严重不良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直接确认为 D 的不良行为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认为 E,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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