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各职能部门配合;二是开展管 道燃气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及占压破坏管网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建委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三是集中开展钢瓶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使用和向超期未检钢瓶充气行为,此项工作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四是集中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企业、门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工商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是集中开展燃气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行为,此项工作以消防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 集中整治期间对查出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验收阶段(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 县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风托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燃气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于 2020年 12 月 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 时研究解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全县成立以政府办副主任李斌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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