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4)地测科每月由科长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工 作质量分析会,并认真作好记录。 ( 5)对交换图、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要实行评分制,划分:优良(> 80分)、尚可( 60- 80 分)、不合格(< 60分)三项。 二、防治水奖惩 ( 1)未按时上报水文地质月交换图和水情水害预报,未及时填写各种台帐的,对矿总工程师罚款 200元,对主抓地质工作的科长罚款 100 元,对指定的责任人罚款 50 元。 ( 2)未探放老空积水的,责令该地点停止作业。 对矿总工 程师罚款 500元,对地测科长罚款 100 元,对指定的责任人罚款 50 元。 如发生老空突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处罚。 ( 3)巷道掘进时误揭落差大于 5m断层的,按事故处理,对矿总工程师罚款 1000 元,对地测科长罚款 500 元。 ( 4)未及时对构造破碎带进行注浆加固,责令该地点停止作业。 对矿长罚款 1000 元,对矿总工程师罚款 500 元,对地测科长罚款 100 元。 ( 5)未进行物探的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否则对矿总工程师罚款 500 元,对地测科长罚 款 200 元,对指定的责任人罚款 100 元。 ( 6)未进行疏水降压或未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的工作面不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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