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摘要:

处 、机动 处 等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 安 全处 、机动部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专业检查。 各分厂安全科、煤防站每月至少一次以上 煤气隐患排查。 第四条 检查发现的隐患由 所属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定期检查 隐患整改 实施有困难的,由 外委 协助 实施 整改。 第五条 检查、整改资料由各实施单位建档 、登记台帐。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 煤气 隐患,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 煤气 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 煤气 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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