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 3 个月更新一次。 20 采区日常工作图( 2 种) :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 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地质预报要有年 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 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 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综合水文地质图 ②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③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④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⑤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 2)气象资料台账 (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21 ( 6)矿井突水点台账 (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 8)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 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 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 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 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 全生产有关部门。 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储量计算图纸( 5 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 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 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 22 求每月 5 日前更新一次。 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 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 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 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 70%。 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 “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 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 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 23 告。 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实行牌板管理制度。 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 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 3 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在两顺槽交叉布置 20m 一个钻探验证孔。 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1对 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 24 许采掘通知书。 1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525 256 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 1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 1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第八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 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资料图纸齐全。 二、技术补充规定 第九条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 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 管理 ,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 措施 ,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 安全生产 ,制定技术补充规定如下: 一、区队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防治水科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 25 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防治水科,并会同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 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对技术员考核 50 元。 二、各类巷道开工前,区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防治水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三、地测防治水科为加强对地质构造的观测,为各采掘区队技术员配备地质罗盘。 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要随身携带地质罗盘,随时测量各采掘头面煤、岩层变化及构造产状等。 对区队技术员随身携带地质罗盘地测科不定期抽查,一次不带罚款 50 元,丢失罚款 200 元。 区队技术员调离相关区队或离矿时,地质罗盘要上交地测科,否则罚款200 元 ,从工资中扣除。 四、各区队 技术员要利用地质罗盘对所施工巷道的岩层产状及时掌握,遇见岩层产状、岩性异常变化,升井后立即汇报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如对巷道揭露的构造、煤层等异常情况未进行汇报或汇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露编录地质构造、煤层的,每次对技术员考核 50 元。 五、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区队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区队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 26 差较大 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 50 元 /次。 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对技术员考核 50 元。 六、各区队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 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 5001000 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区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 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热备用状态,毛水沟和永久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八、各采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防治水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 30 米探一次),与地测防治水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耙煤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 10003000 元 /次。 九、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及探老空任务 的,区队技术员要对本队所 管理 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20m 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 40m 通知地测防治水科,以便地测防治水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 27 对技术员罚款 100 元 /次。 沿空掘巷区队,技术员应该明确老空区情况及本队每日钻探情况,每旬向地测科书面汇报。 对本队探放水及探老空情况不清楚、具体位置不明确的,发现一次对技术员考核 100 元。 十、通防科技术员班前会将需要验收的钻孔汇总通知地测防治水科验收人员,通防科要建立专门验收钻孔汇总记录本,发生因未通知验收而造成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对通防科分管技术员罚款 100 元 /次,工程量不予结算。 十一、各采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探煤工作,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施工设备准备等工作,对探煤工作不予配合的,对区队罚款500 元 /次。 十二、各区队所在巷道施工钻场、水仓、沉淀池等,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技术科或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科和技术科设计要求,钻 场、水仓、沉淀池等位置要上尺子上线,严禁用眼估算施工钻场位置、尺寸,钻场、水仓、沉淀池等的长宽高要符合设计,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 90%,罚款区队 1000 元,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 元;钻场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 85%,月底不予收尺,不计算工程量,情况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十三、对各区队技术员严格执行上述要求,所在巷道和工作面没有发生突水、破坏防水煤柱及贯通缺失主要构造基础资料等相关事故,给予技术员一定物质奖励 十四、施工区队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 28 一天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准备情况, 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 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十五、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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