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年度法制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法规依法执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收取任何一项费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 确实地 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对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张榜公布,遵循“三公”原则,体现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一 来我局实施行政许可无一起行政许可复议、诉讼案件发生。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不论是在市场清理、路检路查、打假打私,都严格按照稽查人员行为准则执法,办理案件做到取证确凿、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案件卷宗立卷规范、及时归档,严格按照《专卖行政执法文书》立卷,查处案件时无一起收受、索要被管理人的财物礼金现象,对依法上缴的罚没款及时全部上缴财政,无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现象。 至今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案件处理不合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案件办理取得较大的成效。 市场清理过程中,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合理的应用各种市场清理方法,采取了地毯式的清理、踩点式清理、 大户清理、名烟名酒店清理等不同的清理方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的进行搜索,今年由于四、五类卷烟的紧缺,低档次卷烟非渠道进货行为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认为销售非法厂家生产的卷烟成本低、利率高,小部分零售户受利益的趋势,销假贩假势头有所抬高,现代信息 、交通、公路的发达给违法分子提供了许多售假贩假的便利条件,加之烟草执法部门长期的打假工作使违规户们变得越来越狡猾越来越谨慎,针对这一问题专卖股认真研究,采取了钓鱼、与线人沟通等方式加大对我县卷烟市场的清理,在市场清理过程中全年共查处案件 97 起、查处卷烟 条、价值 余万元,严厉的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营造了良好的卷烟销售环境 ,为今年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铺平了道路。 六、推进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内管流程要求;采取抽查与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卷烟经营部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每月稽查员们根 据要求对所辖区域卷烟的入网销售、挂户开单、体外循环、无码销售、卖大户、甩单卖单、跨区销售及向工业企业索收财物等问题进行检查,全年月没有一例违规行为。 根据内管流程每月随机随车跟踪两次以上,实地抽查送货情况,并作好跟车记录,检查入网销售客户。烟草专卖年度法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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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前提下,对每起处理案件都要进行全面审查,未经法制人员验收签字的案件不得归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纠正。 全年 共评查 审案件 起,退回整改案件 起。 从评查的结果看,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对案件中的的违法事实的认定、处罚依据的选择基本准确。 (三)严格监督行政许可,确保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权益 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合法、高效、便民。 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构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制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 运行制度等方面,制定本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 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应一般情况的对策,又要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 要进一步梳理有关制度,需要修订、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 对需要综合评定的防 控措施
(三) 整顿提高阶段 我局紧紧围绕市局党组总体思路和 市局 相关 文件精神,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疏理,通过切实可行的整 改措施, 纠正了部分专卖员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涣散的问题 ,并且 进一步完善了“六条禁令”和 请销假等 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 针对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到的信息和线索,我局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实情,认真核查,对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 局车辆维修费用 大幅 降低; 三是为进一步加 强车辆安全运行,对全区送货线路重新进行了优化,并对全区危险路段情况 进行 公 示 , 确 保 车 辆 安 全 运 行。 四 是根据 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省烟草系统机动车辆GPS 定位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办发【 2020】 109 号),结合实际,制定了《 烟草专卖局 机动车辆 GPS 定位监控管理细则 》 ,
晰; (五) 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六) 材料是否齐全; (七) 定性是否准确; (八)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九) 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十) 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 市局法规 科及各县级局专职法规员 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 程序 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 步骤 、方式、 方法 、顺序、实效等程序规则, 必须是依法 明确规定; (二)
论会,对执法人员逐 人评议并作记录; (三)跟踪访问。 对经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群众意见箱。 六 、 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在本单位及接受管理的相对人中有较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