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章程内容摘要:

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三) 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四 ) 负责全站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员工考核。 (五)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情况,审核受监工程局部停工或复工意见书,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对本地区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管理。 (七)审查本地区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信誉管理记录,并定期汇总上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对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意见和建议或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八)参与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组织评定市级优质工程和推荐上报省级的优质工程。 (九)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省总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组织本地区质量工作经验的交流。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殊情况下,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副 站长 受 站长的 委托或经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三 )利息。 ( 四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 一 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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