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方案内容摘要:

随便选择取消设臵的。 探测控制器具体点位设计问题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也并非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条文依据,各自凭自己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的安装和运行》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 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漏电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必要的,或将有关内容加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中,但目前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面临上述“混乱”。 目前,以国家最新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的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20 为标准,并参照 GB14287202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比较可行的。 因《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0 版要求设臵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中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本身属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的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20的管理范围。 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布点 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的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20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火灾监控装臵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被控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研究有关被控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臵,把每一个探测控制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探测器数量配臵。 为避免重复设臵,配臵有剩余电流探测控 制器的配电箱,一般只使用普通带脱扣的空开,不再使用带漏电保护的空开。 点位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 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二级开关处都要安装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三级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 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了探测控制器安装位臵后,统计探测控制器的安装总数再根据产品资料选择相应的壁挂、立柜、琴台式集中控制器构成完成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集中控制器一般设臵在消防中心。 重要线路,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容许停电的重要场所,根据 GB13955 规定,应安装纯报警式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器,报警但不切断电源(不控制脱扣),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设计中必须注意分级保护问题 为防电气火灾, GB139552020 强调采用分级保护时, 电源端或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保护装臵应与末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臵的动作特性应当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避免大面积停电。 一般情况下,在电源端或分支线上,应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或动作特性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装臵。 而在末端,仍应使用传统无延时的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 IΔn≤ 30mA,额定动作时间 Tn< ,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主要用于防人身触电保护,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互补关系。 建筑总进线处安装一个探测控制器 (只探测不脱扣控制 ),并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分立式或组合式)。 按照国家标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 的规定 :探测器报警值不应小于 20mA,不应大于 10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报警设定值的 80%100%之间。 根据此项要求,一般把把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定为 400~ 800mA。 在每个支路配电柜的二级开关上安装二级探测控制器,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 对于电流和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选用,首先推荐四合一(三个电流探测器与一个剩余电流探测器的组合型)探测器。 一般根据配电箱塑壳断路器规格就可以选择相应四合 一电流探测器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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