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章程内容摘要:

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报表; (三)在本团体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方面的问题的义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地方协会、个人会员只承担第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 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退会: (一)自行停产或转产; (二)破产;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 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 (四)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确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五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查并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本团体名誉顾 问 、顾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秘书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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