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内容摘要:

举 办省级竞赛 ,票数应当不少于出席委员 数 的三分之二。 省职业技能 大 赛比赛项目的确定 : 根据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省级竞赛(暨选拔赛) ; 其他赛项由学校自愿申报,项目 报 省大学生 科技竞赛办公室初审后,经 省 竞赛委员会全体 委员 投票确定 ,票数应当不少于出席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暂停某项省级学 科竞赛,应由省大学生 科技竞赛办公室 提出 ,经 省 竞赛委员会全体 委员 投票确定 ,票数应当不少于出席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竞赛方式与费用 参赛 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半开放式、全开放式等多种形式;采用校级选拔、省级竞赛、全国决赛的模式,省级竞赛分 初 赛 和决赛。 参赛队伍由 3名左右队员组成,参赛队员必须是浙江省 全日制 普通高校在校 本专科 学生 ,每队可设 12名指导 教师。 每校的参赛队伍数量由 各 分 竞赛 委员会 规定。 竞赛收取一定的参赛费用, 具体 金额 由各分 竞赛 委员会 规定, 由竞赛秘书处单位统一收取, 参赛费用由参赛队伍所在学校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参赛学生收费。 第五章 奖项设置 学生奖项: 特等奖一名(可空缺);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 4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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