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内容摘要:

到所在专业学院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 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除不可抗力外,未请假,或未批准或获准后未在期限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需携带材料:护照、录取通知书、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2/201 表 )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和房屋租住合同(校外住宿学生必带)、 8 张照片。 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先至留学生办公室缴纳费用,并携带护照到所在专业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履行请假 手续。 本科生 请假 7 天 (含 )以内的由学院审批, 超过 7 天由所在专业学院同意后报留学生办公室审批。 硕、博士留学生请假 1 周以内,须经导师(未定导师的由学位点负责人)同意批准;请假 1 周以上 2 周以下,须经导师(未定导师的由学位点负责人)同意,所在专业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 周以上须由学院审批 ,报国际处批准,备案。 请假达到或超过学 期的 1/3 学 生 应办理 休学手续。 (2)转专业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0 学位留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同意转专业。 个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的留学生,确需转专业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每个学生只有 1 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3)休学与复学 学位留学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 因正当理由需中断学习者,应以书面形式申请休学。 休学一般以 1 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逾期不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 2 年,超过 2 年的作退学处理。 对 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休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校不予承认。 自费生申请 休学时,当学期学费不退,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 休学期间,奖学金生不享受奖学金等待遇。 学位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持有关证件 和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校经研究同意复学申请的留学生,留学生办公室 负责为其办理《复学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 表 /JW202 表),办理费用为 400 元,并到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华分中心进行体检。 (4)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期限 学位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由留 学生本人在毕业前一学期的期末向专业学院提交申请。 学位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无法按期毕业,可在毕业生离校 1 个月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申请延长 学习时间, 每次只能申请 1 学期 ,延期时间累计不能超过 2 年。 所有延期学习的学生按照规定应该缴纳相应的费用。 获准毕业的学位留学生,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浙江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文授课专业的学历留学生毕业前汉语水平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普通本科生毕业时必须达到 HSK4 级; 文史类 的本 科生毕业时必须达到 HSK5 级;普通 研究生毕业时必须达到 HSK5 级;文史类的 研究生毕业时必须达到 HSK6 级。 否则不能领取学位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1 HSK考试咨询办公室 地址 : 行政 北 楼 414,咨询电话为 057982283932。 遗失或损坏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不再补发相应证书,经留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为其出具相应证明,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B、进修生 (1)注册 新学期开学,留学生新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期限和报到要求到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 办理入学手续,并 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除不可抗力外,未请假,或未批准或获准后未在期限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需携带材料:护照、录取通知书、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2/201 表 )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和房屋租住合同(校外住宿学生必带)、 8 张照片。 (2)学习及结业 根据留学生的汉语水平,留学生将在不同层次的班级学习。 留学生的课程开设,教材购买由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安排。 学期末,留学生必须参加考试。 成 绩合格者将获得结业证书 , 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遗失或损坏结业证书,不再补发相应证书,经留学生本人申请,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核实后可为其出具相应证明,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延期学习 普通语言进修生延长学习年限 应在学习结束前 1 个月 到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 办理延期手续。 ( 4) 在学证明 普通语言进修生可到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开具在学证明。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2 (1)注册 新学期开学,留学生新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期限和报到要求 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并到专业学院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除不可抗力外,未请假,或未批准或获准后未在期限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需携带材料:护照、录取通知书、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2/201 表 )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和房屋租住合同(校外住宿学生必带)、 8 张照片。 (2)学习与结业 专业进修生的课程由所在专业学院安排。 学期末,留学生必须参加考试。 学习结束时, 可获得成绩单。 (3)延期学习 专业进修生延长学习年限应在学习结束前 1 个月携带护照到国际处留学生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学习年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3 03 相关 管理 规定 A、 费用规定 (1)留学生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2)学费等费用可按学期进行缴纳,缴费后方可注册并办理相应签证申请。 (3)缴纳学费截止日期 :自开学报到之日起 2 周内。 缴费地点 :骆家塘中国银行 缴费方式 :现金或中国银行卡 (银联标志 ) 缴费程序 :先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再携带护照和缴费通知单 到骆家塘中国银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将银行开具的银行回单交给留学生办公室。 (4)若有特殊情况需缓交学费等费用者,需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缓交书面申请。 申请不通过者,需按时缴纳费用。 自报到日期起 2 周 内未缴纳学费等费用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提出放弃入学的 ( 需提供适当的理由或证明 ),退还全额学费;在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还 70%学费; 超过 2 周办理退学手续的 ,学费不予退还。 (2)凡提出退费者,需提出书面退费申请,交还原始发票并注销学校给予的学生签证,否则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3)退费以人民币结算。 (4)因 触犯中 国法律或法规、违校纪校规而被退学的学生 ,学费不予退还。 (5)申请费,保险费不予退还。 (6)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者, 在退费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予以退还预交学费。 (7)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浙江师范大学各类自费留学生。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4 学位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期修完学业,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最多可延长两年。 学习期限延长的学费 标准如下 : 类 别 学 费(每年) 本科生 学费的 100% 硕士研究生 学费的 50% 博士研究生 学费的 20% 住在校内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应按相关管理规定在留学生公寓柜台及时缴纳住宿费和水电费。 拖欠房费,要加收 5%的滞纳金,严重者要取消住房资格。 如果退房,住宿费结算至退还钥匙之日。 住在校外的学生,也应及时缴清房屋租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B、 校内住宿 规定 ( 1) 经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外国留学 生, 可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入住 申请。 ( 2) 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公寓入住资格 的留学生 不得入住公寓。 ( 3) 外国留学 生退宿后需要重新入住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 4) 外国留学生须凭本人的护照 和留学生办公室 签发 的入住申请单办理宿舍入住登记手续。 入住时需一次性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及住宿押金( 500 元人民币),并办理房卡。 请 保存好押金条。 若押金条遗失,押金不予 退回。 ( 5) 房间 内床上用品及生活 用品需要留学生自行提供。 ( 6)留学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入住留学生办公室指定安排的房间 ,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 如标准间只剩 1 人住宿时,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公寓有权安排他人合住或进行房间调整。 提醒 :办理入住公寓手续后,为 了不影响水和电的使用,请自行到指定地点预存水电费。 双人间的水电费由入住双方平摊支付。 ( 7)留学生公寓只能向在校注册的外国留学生提供住宿,不能为留学生的亲友和其他任何人提供住宿。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5 ( 8)奖学金生按规定标准由公寓管理人员安排住宿,申请高于住宿标准的住房需补交住宿费差额。 由于留学生公寓的数量有限,自费生需要事先预定房间。 ( 9)学生入住房间后,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 如发生房间及房间物品损坏,根据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拖欠住宿费者,每人每天交纳滞纳金人民币 5 元,拒不交者,取消住宿资格。 ( 10) 进修生和短期 交换 项目学生依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学习时间交费。 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未用完的住宿费将在退房时返还。 ( 11)免住宿费的留学生超过 10 天未在宿舍居住,且未作登记,视为放弃住宿权利,公寓有权安排其他人入住,且 其住房补贴不予退还。 ( 1) 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会客登记制度》。 ( 2) 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搬移或独自强占房间,房屋内空间及设备应与同屋平 均使用,禁止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 3) 原则上不允许调换房间,如有特殊情况须 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留办人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办理。 留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 4) 留学生入住房间后,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 学生退宿时,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 5) 留学生应该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 周日至周四23: 00,周五、周六 24: 00,如需外出 须 请假, 并 及时告知班主任和 相关老师。 ( 6) 遵守秩序,保持楼内安静。 禁止在楼内、房间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 ,禁止大声播放音乐。 留学生聚会应事先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聚会。 公寓内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浙江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 16 ( 7) 爱护公物,禁止损坏监控设备、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禁止在墙壁上踩踏脚印、乱涂乱写。 如对房间内配置物品和楼内公共设施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 8)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保持厨房清洁卫生,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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