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论文内容摘要:

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等。 按合同类型分类 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合伙合同、劳务合同及其他合同索赔等。 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费用索赔等。 按索赔起因分类 建设单位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3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操作步骤 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程序详见图 1。 工 程 师 决 定 索赔意 向通知 28 索 赔 报 告 及 资 料 索赔事 件发生 付款 d 内工程师 28d 28d 予以答复 复杂索赔事件阶段性报告, 事终后 28d 报最终报告 不 付款 仲裁诉讼 协商调节 图 1 索赔程序图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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