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招标文件定稿-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容摘要:

位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投标人有效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起始价。 四、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对自行了解的所有情况负责。 投标人 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介绍的项目相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五、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审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 招标文件也是 招标 人与中标人签订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及安全生产 承诺书 的基础。 招标文件由 招标公告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评标办法、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投标人须知;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 安全生产 承诺书 条款及格式 ; 投 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投标文件格式组成。 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江津区水务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 应在 2020 年 9 月 11 日 12:00 时前(递交质疑截止时间 ) 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逾期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 可以不予受理。 六 、投标文件 (一)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经济文件、商务文件及其他部分组成。 投标人 根据自身的身份类型,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 装订 成册。 12 投标人应根据投报的标段,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袋、密封。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 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 如投标人为法人的, 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由法人或法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确认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由投标人本人在修改处签字加盖手印确认。 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投标。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 ,并在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标段序号。 投标人为法人的, 封口 应 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封口处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无效。 投 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单独递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和保证金退还申请,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在招标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中标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截止 后 , 撤回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 2)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及安全生产 承诺书或不履行承诺书条款的; ( 4)投标人有其他扰乱招投标程序行为的。 八、开标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规定的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如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只允许 12人进场;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只能投标人本人进场。 1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 中应保证评审小组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审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二)开标程序 开标由区交易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 及 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 招标主持人 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 报价表 ” 中 的投标人名称 、投报标段 和投标报价。 开标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 见“第三章”内容。 十、定标 (一) 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二)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 3 日内在 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 , 公示期 为 7 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由 招标人 在 5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间如对中标候选人有举报的,经评审小组查实,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 签订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与招标单位签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中标人无 正当理由拒签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重新组织招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及安全生产 承诺书条款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由 招标人重新 组织 招标。 14 第五章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 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中标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中标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中标标段 编号 名称 年 月 日 15 重庆市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参加 年 月 日由重庆市 江津区建设工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20202020 年江津区长江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公开招标活动,按照《 江津区 20202020 年长江 河 道 采 砂 权 出 让 招 标 文 件 》( 以 下 简 称 《 招 标 文 件 》) 中 的 要 求 , 通 过 竞标取得了 标段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保证切实履行如下承诺,如有违背,一切责任自负并自愿接受处罚。 一、履约承诺 严格遵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合法采砂,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关程序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依法持证采砂。 不超出许可采砂范围、许可总量、许可期限开采,确保 采区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开采许可期限到期,主动清理采砂作业现场,自觉退场;保证采砂船舶在禁采期集中停靠,不进入许可采砂范围。 不出售、出租或转让中标人持有的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 自行把握市场行情,自愿承担该采砂水域的砂石资源变化和储量风险。 依法处理采砂活动涉及的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与群众的纠纷,保证不使用暴力,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无理取闹。 依法自行解决采砂所涉及的道路、码头、土地等生产和运输问题。 随采随运,不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 交纳砂石资源开采权 出让金和砂石资源费后,不要求退还。 二、安全生产承诺 切实履行采砂业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一是对采砂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