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 4)社联绩效考核成绩达 80 分以上者。 :社团先进工作者 奖励比例:全体社团会员总人数的 5%; 获奖条件: ( 1)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性强,为社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 2)工作表现突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 4)为社团的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改进实施后社团工作质量 有明显提高者。 ( 1)个人类奖项申报,由本人填写评优申报表。 16 ( 2)各社团内部及社联各部门组织评优小组进行评议,并将初评结果上报院社团联合会。 ( 3)社团联合会初审并公布初评结果,公示一周,听取全院同学意见。 ( 4)初审工作结束,上报院团委审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可以责令撤销直接负责的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 检查的; (三)不遵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 (四)财务制度混乱的; (五)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七)社团成员连续两学年不足 15 人的; (八)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九) 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 (十)累计三次以上缺席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的; (十一)未经批准组织会员开展校外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学校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学校有关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社团联合会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 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封存《学生社团登记资格证书》、印章、会旗和财务凭证。 学生社团被撤销登记的,由社团联合会收缴《学生社团登记资格证书》和印章、会旗。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河西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 起实施 河西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17 河西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社 团 类 别 负责人(附个人简历) 系班级 电话(手机) 财务负责人 系班级 电话(手机) 核心成员(主要筹建人姓名、系班级、联系方式) 申 请 书 (附件) 社 团 宗 旨 主要活动方式及内容 财务制度及会费标准 指导老师意见(附书面意见) 联系方式: 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部门意见(附书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会社团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共青团河西学院 院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社团,一份留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留指导部门保存。 共青团河西学院委员会监制 18 河西学院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会议的管理,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合理 化的道路,更好地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使社团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团会议 第二条 社团会议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由经社联注册成功成立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联合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有主席团决定,由秘书处通知或以海报形式通知。 社团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指示; (二)进行各项优秀评比与处分,其中包括“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的评比; (三)讨论并通过决议; (四)进行全院或跨学院性大型活动安排; (五)各社团总结上阶段工作;由 社联监察部向社团负责人公布社联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 要求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席,负责人确实有事的,可派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到两名出席。 所有与会者均必须到办公室处签到备案,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如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天,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秘书处分管副主席请假并说明原由。 第五条 社团会议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学生社团如一年当中超过半数会议缺席的,原则上不能参与“优 秀学生社团”的评比。 第六条 与会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认真执行和贯彻会议精神。 与会者可在会上提出各项有利 于社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社团需要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社团支持与配合的请求。 第七条 秘书处应做好会议记录,登记工作,同时对会议情况进行备案。 社团联合会会议 第八条 部长级以上例会 (一)每周三晚上 9:3010: 30 在社联办公室召开部长级以上例会。 由主席和各部部长参加。 因故不能来参加者应提前上交请假条并由副部长代替,无故缺席者按缺勤处理。 19 (二)开会时,由各部部长向主席汇报本部门上周工作和下周工作安排。 再由主席总结社团联合会上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 (三)会议必须做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第九条 各部 门例会 各部门会议时间由各部部长确定,上交办公室备案。 会议期间总结本部门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安排。 分管副主席会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 社联全委会 全体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各部门作上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宣布上月考勤及干部工作考察情况。 会议期间对上个月各个部门的工作总结评价,对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部委,提出表扬或者批评。 第十一条 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社联全委会均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纪律及相关规定 (一)点名制度 ( 1)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对参加的社团联合会 成员均实行点名制度。 ( 2)办公中心在会议开始时准时点名,从会议开始后 15 分钟内仍未到者,将试为缺勤。 ( 3)会议开始后 15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有特殊原因的需在会议开始之前向社联办公中心或副主席那里说明原因,迟到者在会议结束后 5 分钟内到办公中心签到,逾时不得补签。 (二) 请假制度 ( 1)社团联合会副部及部委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时,需向各部部长递交请假条,部长签字后有效。 ( 2)部长应向其对应的分管副主席请假,主席团成员认真审核签字后,假条有效。 ( 3)请假需提前向相关人员说明,请假条至少在会议前 30 分 钟交到办公中心。 ( 4)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送到,首先电话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 ( 5)所有活动请假与会议请假程序相同。 (三) 处罚制度 ( 1)会议情况与社联部门成员考核制度相挂钩。 20 ( 2)会议全勤者(不迟到不早退)加 2 分 ( 3)无故(没有事先做出书面请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请假)缺席一次减 2 分 ( 4)三次迟到算一次缺席,四次请假算一次缺席 ( 5)早退 1次减 1分 (四)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五)所有副部长级以上会议由办公中心负责记录并存档,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各部存档,不定期由秘书处或相应主管副主席组织检查并签名。 (六) 在会议过程中,各干部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七) 会议过程中,各干部须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以免干扰会议进程;会后由办公中心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理会议室。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办公中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1 社团联合会会议会场纪律规范 为了规范社团联合会每次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的顺利成功的举行,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此项《社团联合会会议会场纪 律规范》。 制度适用范围: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并召开的各个社团代表会议 一、会议纪律的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会议前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开会地点。 并做好签到工作。 到会人员需要发言人员做好发言稿的准备,在会议发言过程汇总尽量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建立强有力的会议考勤制度,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重要事情必须提前向会议组委会请假。 会议期间,不准打盹,看报纸,看与会议无关材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会议期间,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接待客人或处理其他 事务。 如在会议期间需要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期间,到会者要按要求多好会议记录,会后认真落实会议内容。 会议通知人员在通知时必须准确,详细的通知会议事宜,做到不漏一个 人 ,不漏一项事。 会议必须准时开始,准时结束。 二、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案 每次会议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不得迟到 .迟到一次者提出警告,两次提出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者降职。 不得无故旷会,有事必须请假。 请假两次折合一次旷会,一学期旷会三次且理由不充分者作退社处理。 在会议开始前签到工作出现失误责任由当事人负 责,一次给与警告处分,两次进行大会批评,三次以上的降职或开除出会。 参会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所在组织年终考核成绩的 5%,无故缺席一次,扣除所在组织年终考核成绩 10%。 会议期间,随意走动,看书看报,或通话者主持人提出警告,经主持人制止不听者,在其相应部门内做出书面检查。 会议必要事项由于组织者通知失误一次,必须向与会人员道歉;两次必须做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者降职或退会处理。 由于会议内容改变导致会议延迟开始或结束一次者,大会组委会向与会人员道歉,两次以上者须向会议负责人做书面检查。 22 河西 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使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依据《河西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学生会社团部核准登记的学生社团(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 社团年检于每年 4 月底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 5月 10 日前结束。 第四条 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负责人变化情况; (五)工作人员情况; (六)其它有 关情况。 第五条 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学生会社团部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 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学生社团年检报告书》; (三) 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指导单位审查后,报送学生会社团部; (四) 学生会社团部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 学生会社团部做出年检结论并上报团委。 第六条 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学生社团年检报告书》; (四)《学 生社团资格证书》;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学生会社团部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 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类。 年检结束后, 23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学生社团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九条 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工作出色,并有突出活动和奖励者为年检优秀: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 社团联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社团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社团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八)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九)年检中弄虚 作假的; (十)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年检不合格社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学生会社团部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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