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国家、交通部、江苏省颁布的监理法规、业主制定的监理规 定和有关规定; 其他。 六、 其他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2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 文件和资料 业主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应按照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招标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信息和下列文件资料: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投标书、招标文件等)与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所有文件一套; 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及其说明一份(监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 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如果有)及说明二套; 除合同指定使用的国家、交通部颁标准、规范、规程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外,本项目工程专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由业主提供一套(监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 二、 决策与决定 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本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除特别重大问题需要请示上级或召开专家会研究决定外,一般在 7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需紧急处理的问题将即时研究决策。 三、 协助 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 供如下协助: 建立监理服务费用的财务通道; 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其他。 四、 设施与物品 业主可提供或不提供设施与物品。 如业主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所有为开展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设施和物品,包括监理用房、现场实验室、交通等均需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 监理单位在开展项目监理服务时,对于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若业主规定监理单位自备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试验、检测需要时,经业主特别批准,可临时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与设施,且须在此情况发生后 1 个月内予以更新或补充。 双方在此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设备、设施与物品,均由监理单位自备,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如业主提供设施与物品,则应列出详细的 清单。 五、 辅助人员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人员由监理单位聘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监理单位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司机、文秘、行政后勤、炊事人员等。 六、 其他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应改变双方确认的监理服务合同总价。 业主 :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 附件 3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在整个监理服务期间,监理服务费用不得调整。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完成所投合同段的前期准备、施工期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已包括: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包括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及必要的设施、试验室)、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 1) 派驻监理人员费用(包括监理辅助人员) ①基本 工资; ②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 ③各种补助; ④各项津贴; ⑤个人所得税; ⑥其他(包括保险、医疗等)。 ( 2) 现场费用(含业主提供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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