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内容摘要:

门批准审批和领取许可证。 (二)办学层次:本单位办学层次为校外艺术教育,招生对象是成人及 幼儿中小学生,办学的范围是舞蹈艺术培训、社会公益性活动,举办的科目有:少 儿 舞蹈、美术等。 第三章 举办者 开办资金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符建 利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本学校的整体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有招聘解雇 校 内人事权力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4 万元;出资者: 符建利 ,金额 24 万元。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本单位设校长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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