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结构内容摘要:

虑冲剪破坏的可能性。 4.可不进行静载荷试验条件 (1) 当附近工程有试桩资料,且沉桩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时; (2) 重要工程中的附属建筑物; (3) 桩数较少的重要建筑物,并经技术论证; (4) 小港口中的建筑物。 5.桩基承载力的确定 宜用静载荷试桩 确定,凡允许不作静载荷试桩的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承载力经验参数法或静力触探等确定单桩垂直极限承载力。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 ( JTJ2492020) 一.高应变动力检测 1.检测目的 (1) 确定桩的轴向承载力 (2) 评价桩身完整性 (3) 分析土的阻力分布、桩锤的性能指标、打桩时桩身应力及瞬时沉降特性。 (4) 当有静载荷试验时,高应变动力检测的轴向承载力结果应与静载荷试验结果进行对比。 2. 高应变动力检测成果可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 (1) 校核桩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2) 选择沉桩设 备与工艺; (3) 桩基施工质量动力检测评定。 3.检测 数量 检测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数的 2%~ 5%,并不得少于 5 根。 对地质条件复杂、桩的种类较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4. 沉桩后至检测时的间歇时间 当进行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后至检测时的间歇时间,对粘性土不应少于 14 天,对砂土不应少于 3 天 ,对水冲沉桩不应少于 28 天;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规定外,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尚应达到设计要求。 5.检测设备 (1) 数据采集的模拟 于 16 位,通道之间的相位差应小于 50μ s。 (2) 力传感器应采用工具式应变传感器, 应变传感器安装谐振频率应大于 2020Hz,在 1000με测量范围内的非线性允许误差应为 1%,因导线电阻引起的灵敏度降低值不应大于 1%。 (3)加速度传感器安装后,在 2~ 3000Hz 范围内灵敏度降低值不应大于 5%,冲击加速度在 10000m/s2 范围内的幅值非线性允许误差应为 5%。 (4) 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标定,标定的周期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 (5) 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均可作为锤击设备。 重锤宜用铸钢或铸铁制作,且应 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 当采用自由落锤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 1%。 (6) 检测时,桩的贯入度可采用水准仪等光学仪器测定。 5.检测技术 (1) 检测桩的截面积、桩材的重度和弹性模量应在测点处取值。 (2) 桩长应取传感器安装位置至桩底间的距离。 (3) 桩身应力波波速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钢桩,波速值应设定为 5120m/s; (b) 对混凝土桩,应根据经验波速设定,并根据实测波速进行调整。 C60: 4000~ 4200m/s (4) 桩材重度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钢桩,重度应设定为 ; (b) 对混凝土预制桩,重度宜设定为 ~ ; (c) 对混凝土灌注桩,重度宜设定为。 6. 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E=γ .C2/g 103 E— 弹模( MPa) , C— 波速( m/s) ,γ — 重度( kN/m3) ,g— 加速度( m/s2) 7. 传感器安装位置: (1) 应在桩身两侧沿桩轴线对称安装两只加速度传感器和两只力传感器,见图 ;传感器的中心应处于同一横截面上;传感器与桩顶间的垂直距离,对一般桩型不宜小 于 2 倍桩径或边长,对直径大于 1m 的桩,不宜小于 1 倍桩径; (2) 安装传感器的桩身表面应平整,且其周围无缺陷或截面突变; (3) 传感器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螺栓孔应与桩侧面垂直,安装后的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应紧贴桩身; (4) 水上检测时,应采取措施预防传感器或导线接头进水; (5) 锤击时,应将传感器电缆线固定在桩身上,预防振动受损。 8. 锤击后出现下列情况,其信号不得作为分析计算的依据: (1) 力的时程曲线最终未归零; (2) 锤击严重偏心,一侧力信号呈现受拉状态; (3) 传感器出现故障 ; (4) 测点处桩身混凝土开裂或有明显变形; (5) 其他信号异常情况。 9. 确定单桩承载力宜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桩身完整性评价可采用β法 Z=( kN s/m); 二.低应变动力检测 1.检测目的 、方法 评价桩身完整性,宜采用反射波法。 2.检测数量 对混凝土预制桩,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0%,并不得少于 10 根;对混凝土灌注桩,宜全部进行检测。 3.仪器设备 (1) 传感器宜选用宽频带的加速度传感器,其灵敏度应大 于 100mV/g (2) 放大系统的增益应大于 60dB,长期变化量应小于 1%;折合输入端的噪声水平应低于 3μV;频带宽度应不窄于 10~ 1000Hz,滤波频率应能调整。 (3) 模拟数字转换器的位数不应小于 10 位,采样时间宜为 50~ 1000μs,应能分档调整。 (4) 激振设备应根据检测需要选择手锤、力棒等激振设备。 4.检测技术 (1) 检测时,最佳激振方式应通过试验选定。 对实心桩,激振点宜选择在桩顶中部;对空心桩,激振点宜选择在桩壁中部;对直径大于 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 4 处。 激振点与传感器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mm,激振应沿轴向进行。 (2) 上部有承台的桩的检测,可采用桩侧竖向激振或承台面桩内范围重锤竖向激振,并采用桩侧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接收信号的方法进行。 (3) 检测桩宜选择 3~ 6 锤正常信号值进行平均和分析。 当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时,可对信号进行放大处理;有疑问的桩应改变激振设备或传感器位置进行多次检测,相互验证。 5.力值降低,速 度却提高,则桩身有缺陷 6.桩身完整性评价标准 监理检测网 Ⅰ类完整桩:检测波波形无异常反射、波速正常、桩身完好 Ⅱ类基本完整桩:检测波波形有小畸变、波速基本正常、桩身有轻微缺陷、对桩顶使用没有影响 Ⅲ类明显缺陷桩:检测波波形出现异常反射、波速偏低、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的使用有一定影响 Ⅳ类严重缺陷桩或断桩:检测波波形严重畸变、桩身有严重缺陷或断裂 《港口工程桩基静载荷试验规程》 ( JTJ2552020) 一.轴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1.试验目的 轴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可用于试验桩轴向抗压 极限承载力的确定或工程桩轴向抗压承载力的检验。 2.试验时间 确定试验桩轴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试验,宜在设计前进行;检验工程桩轴向抗压承载力的试验,可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 3.试验要求 确定轴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试验应加载至破坏;检验工程桩轴向抗压承载力的试验,最大加载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4.检测数量 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试验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桩的材质与尺寸、桩尖型式和工程总桩数等确定。 当总桩数少于 500 根时,试验桩不应少于 2 根。 总桩数每增加 500 根,试验桩宜相应增加 1 根。 当地质条件复杂或桩的类型较多时, 可按地区性经验相应增加。 5. 反力施加 方法 轴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宜采用锚桩法。 当锚桩反力不足时,可叠加部分压载。 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其他加载方式进行静载荷试验。 6.锚桩布置 锚桩应以试验桩为中心对称布置。 试验桩与锚桩、基准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 4 倍桩径或桩宽,且不应小于 2m;基准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 3 倍桩径或桩宽。 对桩端进入良好持力层且桩径大于或等于 的大直径试验桩,其与锚桩、基准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 3 倍桩径。 7. 沉桩至 加载 间隔 时间 试验桩沉桩后至进行加载的间歇时间,粘性土不应少于 14d,砂性土不应少于 3d,淤泥或淤泥质土中的摩擦桩不应少于 25d,水冲下沉桩不应少于 28d。 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 当试验桩需再次进行抗压试验时,间歇时间应超过 3d。 8.试验期间,距离试验桩 50m 范围内不得进行打桩作业,并应避免各种振动影响,严禁船舶碰撞试桩平台。 9.试验装置组成 试验装置应由反力系统、加载系统和观测系统三部分组成 10. 反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承载能力应为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 ~ 倍。 (2) 受力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3) 反力系统应便于安装和拆卸。 (4) 当采用 锚桩和压载联合提供反力时,压载重物应对称堆放,并应考虑反力系统的整体稳定。 11. 加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千斤顶的额定加载能力应为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 ~ 倍。 使用 2 台以上千斤顶时,应采用同一型号的千斤顶,同步并联连接。 (2) 千斤顶加载量的量测宜采用压力表,也可采用压力传感器。 压力表应选用 ~ 级的精密压力表,压力表的额定量程应满足千斤顶额定加载能力的需要。 (3) 高压油泵加压时,宜采用自动稳压措施。 12. 观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桩宜采用 2 根,并不得与其他桩 相连。 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安设在基准桩上,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 (2) 沉降测量宜采用 4 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桩周均布安设,沉降测量平面宜设在桩顶下 ~ 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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