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施工方案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0);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011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398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20); 《地理空间 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19- 2020);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6- 2020);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 2020); 10 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2- 2020); 1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04- 2020); 1 《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 1005- 2020); 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72020); 1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16342020)。 (三) 技术路线与流程 XXX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准备工作、耕地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检查、成果输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 具体的技术路线与流程见图 1。 11 图 1 XXX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图 (四) 技术方法 资料收集 ( 1) 土地利用数据库( 2020 年度更新); ( 2) 新一轮区、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20202020 年); 耕地 保护责任调查 耕地 外业调查 成果输出 表册输出 图件输出 检查验收 准备工作 标志牌和界桩调查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数据库建设 文字输出 耕地 质量调查 保护责任卡发放 资料收集与处理 标志牌和界桩建设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 外业检查 合格 不 合格 数据库检查 合格 不 合格 保护责任书签定 12 ( 3) 耕地地力调查资料; (4) 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 (5) 耕地承包经营登记资料; (6) 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有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依法占用耕地、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资料; (7)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位置、照片资料; (8) 其它相关资料。 资料检查 ( 1) 合法性检查 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是否为验收合格的成果。 ( 2) 时效性检查 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是否为新一轮修编成果,土地利用数据库是否为2020 年度更新成果。 ( 3) 一致性检查 检查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是否一致; 检查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与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是否一致。 资料处理 若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不一致,要对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层进行修改,使其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层保持一致。 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与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不一致,应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坐标系统为准,对耕地地力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坐标系统 进行转换。 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从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含可调整耕地)图斑,并将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线状地物添加到耕地图斑中,对耕地图斑重新造区、编号、标注基本农田。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包括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线状地物、地类符号、注记、图名、图例等 ( 见 样 图 2)。 13 XXX 图 2 XX 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外业工作底图 (样图) 基本农田标志牌与界桩建设 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 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具体参照基本农田标识和标志牌的规范。 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则上设立一个标志牌,尽可能设立在居民点或交通要道。 没有建立基本农田标志牌,或建立了部分基本农田标志牌,但达不到要求的,应补充建设。 在城市、建制镇、乡政府、人口集中的村庄等区块的周边,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拐点处埋设界桩。 界桩以城市、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地等区块为单位,从1 开始依顺序独立进行编号。 基本农田标志牌与界桩式样见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 外业调查 14 对所有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可调整耕地)的保护责任人、土地质量以及基本 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进行外业调查,填写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见 表31)、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见 表 32)、界桩调查登记表(见 表 33)。 表 31 耕地保护责任调查表 调查单位: 县 乡 村 乡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亩 村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序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包面积 组 组责任人 图斑编号 备 注 编号1 编号2 编号3 编号4 编号5 编号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2 3 4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行政村签章: 审核日期: 填表说明: 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承包面积与农户耕地承包经营登记资料一致。 15 表 32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登记表 填表单 位: 县(市) 乡(镇) 标志牌编号: 行政村 名称 设立日期 责任 单位 责任面积 相邻图 斑编号 X Y 1 2 3 4 5 6 7 照 片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X、 Y 为标志牌坐标; 标志牌编号由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乡级代码 +村级代码 +标 志牌编号( 4 位数字顺序码)。 表 33 界桩调查登记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座落单位名称 界桩 编号 界桩类型 界桩点类型 X 坐标值 Y 坐标值 备注 1 2 3 4 5 6 7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界桩以城市、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地等区域为单位,从 1 开始依顺序独立进行编号; 界桩类型、界桩点类型填写见《标准》表 2 28。 调查单元划分 保护责任人、土地质量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地类界线、线状地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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