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水上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摘要:

,切 断电源后方可离岗下班。 水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⑪、 水上施工的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 保护用品,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⑫、 水上施工设备:在水面上进行打桩,安装等工作时,要备有救生圈, 个人要穿救生衣。 ⑬、 工作平台:平台的四周要设栏杆和安全网,跳板要搭设牢固,并要钉 防滑条,跳板的一端应捆绑固定。 ⑭、 交通渡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一人,乘船人员要听 从指 挥,不得争先恐后,嬉戏打闹。 ⑮、 夜间照明和信号设施:工作用的临时码头,船只,浮吊及工作平台夜 间施工必须配足灯光照明,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并派人值 班,确保安全。 ⑯、 浮式工作船:要按规定配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以防发生碰撞,搁浅, 浮箱禁止漏水现象出现。 ⑰、 安装船停靠后,应系好缆绳,应避开雨季施工。 ⑱、 参观人员防护:水上作业时未经允许谢绝外来单位参观,经批准的参 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必要时,每人都应穿好救生衣,禁止有与水上工作 无关的人员到水上工作区参观、游玩。 水 上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⑪、在有雨季、洪汛影响的江河河段上进行施工,施工前应与项目部取得联 系,上报施工方案和防洪防汛预案,并随时做防洪措施。 ⑫、施工前应与当地的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预报业务,要求 其部门定时,随时提供气象、水文预报信息,及时根据预报的情况,采取防 灾减灾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灾害。 ⑬、应设置避碰明显的标识、标志牌,夜间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灯光。 ⑭、河道上抛锚定位的锚位 处必须设有锚位浮标标志。 ⑮、水上施工期间除配备必要的交通船供员工上下班专用外,必须配有交通 船 值班和救生船,以保证发生人员落水时施救,救生船必须保证做到有人在 15 水上施工作业时随时待命。 ⑯、施工用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救生设施和消防设施。 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天气,禁止从事水上作业。 ⑱、严禁一个人单独从事水上作业,以防发生意外时,无人协助救生。 ⑲、当预报有大风、台风、暴雨、洪汛预报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检查加 固船舶的锚缆设施和水上作业平台,便桥、栈桥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防灾减灾防护。 ⑳、水上船舶、施工船舶应保持二十四小 时有人值班,维持水上设施安全, 栈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⑪、洪汛、台风过后,检查水上施工设施的安全状况,在确认安 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水上施工安全设施技术措施 ⑪、 投入水上施工的安全设施必须性能可靠,能满足水上施工在发生意外时 的救生救护需要,并且要求质量好、无制造缺陷,满足设计要求。 ⑫、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的落水、火灾、坠落等意外 事故,布置好各类安全、消防和救生设施。 (3)、用于水上施工的脚手板要保证有 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凡有大 节疤、开裂严重、空洞、腐朽、严重斜纹,低于 30cm 宽度,小于 5cm 厚度 的脚手板严禁投入水上施工使用。 ⑭、搭设在与码头与船舶间,船舶与船舶间,船舶与水上作业平台间的跳板 必须搭设牢靠,并且在一端用绳索捆绑牢固,谨防风浪造成颠簸,使跳板失 稳和落水。 ⑮、船舶停靠时间较长需搭设的跳板的下方必须设有安全网,安全网不仅要 将与船舶联系处捆绑牢固,而且还要保证跳板两侧有足够的宽度。 ⑯、水上施工环境和船舶 上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圈设置处要做 到拿取方便,卡压 牢固,不会被大风吹跑和被大浪冲跑。 ⑰、用于施工安全配置的救生圈要系有 20m 以上长度的绳索,以便在发生意 外施救时调整,传送给落水人员。 ⑱、救生圈一经布置定位,不得随意移动,也不得移作他用,谨防在意外发 生时,一时难以想到救生圈放置何处。 ⑲、水上施工人员在临边临水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在穿着救生衣时,所 有系带应系好,谨防落水时系带松脱,造成人衣分离,失去自救效果。 ⑳、救生衣应妥善保管爱惜,随时保持整洁完好,发现污染时,可用洗衣粉、 肥皂刷洗,水上施工脱下时,要防止被风吹跑,严禁将救生衣垫 于屁股下当 坐垫使用。 ⑪、水上、高处作业使用安全带时,要充分考虑万一在坠落时有无落水危险, 安全绳系挂处必须牢靠稳妥,千万要注意防止安全绳系挂处坠落,将作业者 16 拉入水中的危险。 ⑫、在施工处于临水上空可以考虑以救生衣替代安全带的安全防护措施。 ⑬、救生船应选用能载重 吨的机动小船,救生船上必须配备 68 个救生 圈,带钩的篙杆两根和适量的绳索,救生船必须配备两个救生员,并且要熟 悉水性,只要有人从事水上作业,救生船必须停在作业点的下游待命,救生 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⑭、救生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上岗待命。 ⑮、救生船应做到专船专用,救生船严禁作为交通船使用,也严禁运送使用 器材、机具。 ⑯、水上施工平台和施工船舶、交通船、材料运输船、浮吊等必须按规定配 备性能可靠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布置时要做到能防止大风、大浪的措施。 ⑰、在有燃油机械、用电设备、动火、施焊处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布置点。 ⑱、水上平台、船舶上配备的太平斧、太平钩、消防水桶、消防水泵、绞磨 等安全设施、安全机具不得擅自移动,不得挪作他用,丢失的应及时补齐, 损坏的应随时更换或修复。 ⑲、钢便桥、平台开始施工时即设置航标,悬挂夜间红灯示警等通航导向标 志,并设置钢管桩防撞墩,以策安全。 禁止渔船在施工作业区内进行捕捞作 业,并在栈桥处加设禁渔标致。 施工期间栈桥上、下游各 300m 范围内禁止 船舶任何非施工作业船舶随意抛锚停留。 ⑳、汛期派专人观测上游江面漂浮垃圾,因水位上涨在栈桥位置造成堆积时, 及时清理,以免壅水推力过大损坏栈桥及平台。 栈桥平台设计上考虑枯水期 在基础管桩下游侧插打斜钢管桩,并与栈桥平台基础管桩采用型钢焊接,增 加结构抵抗水平推力的能力。 (21)、水上施工的 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应选派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做好登记 和记录。 (22)、水上施工作业场所和通道处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提示标志。 ( 23)、水上作业工点负责人应按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的情况,发现 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 24)、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应将安全设施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㈡、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船舶失控、船舶沉没、船舶碰撞、船舶搁浅、发生重大污染扩散等事 件发生特制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⑪、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 全管 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⑫、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⑬、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 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17 ⑭、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 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⑮、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 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 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 格的适任证书。 ⑯、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 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⑰、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 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 人员的瞭望。 ⑱、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 24 小时 VHF 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 况的观察了解。 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 灯和电池灯具。 ⑲、施工船舶必须在指定的航行范围内航行,不得私自制定航线。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⑪、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效的适任证。 ⑫、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 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⑬、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 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⑭、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⑮、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⑯、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 载;超过载 核人数, 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⑰、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 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⑱、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 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⑲、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 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 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⑳、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 驶台,严禁 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 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⑪、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 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⑫、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 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⑬、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 18 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 信号显示。 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 到指定处锚泊。 浮运式起重船安全管理规定 ⑪、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 其船舶拖运 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 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 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 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 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⑫、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 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 挂妥吊钩。 ⑬、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 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 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⑭、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 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 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⑮、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 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 号,要求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 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留三圈钢丝绳。 在 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 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 起重量已达额定重 量时,禁止起落臂杆。 ⑯、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突然 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 斜或颠簸。 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⑰、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⑱、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 50176。 左右,挂妥吊钩。 进行例行保养, 补足润滑油。 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⑲、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察,以防搁浅。 桅杆吊机安全管理规定 ⑪、起重机均必须在使用前妥善系好缆风绳,并检查其锚定,确定可靠 ,方 可吊重。 ⑫、起重桅杆吊重在 10t 以下至少要有四根缆风绳, 10t 以上时,最少应有 六根缆风绳(桅杆起重机用)应装置花篮螺栓,以便调节缆风绳松紧。 缆风绳的预紧力参考值 ⑬、缆风绳跨公路或其他障碍物时,距路面高度要大于 6 米,缆风绳、吊臂 和起重设备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9 钢丝绳规格( mm) 预紧力( kN) D≤ 22 10~ 25 22< d≤ 37 30~ 45 D> 37 50 缆风绳、吊臂、起重设备与高压线安全距离 ⑭、各种桅杆式起 吊机具,要严格按其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吊运作业,不准 超负荷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⑮、使用中的桅杆式起重机具,要经过计算,确认无误后,方准在施工中使 用。 ⑯、桅杆倾斜进行吊运时其倾角不得超过 10176。 ,最大也不能超过 15176。 ⑰、竖立桅杆的基础应符合要求,上面垫以枕木,以扩大其承压面积。 单根 桅杆倾斜吊运工作时,底部要用木楔塞紧,并用绳索固定,以防出现滑动现 象。 ⑱、桅杆竖立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位是否存在问题。 竖立时,要有专人统一 指挥,边竖立边收紧缆风绳,并调好桅杆的垂直度,然后固定绳索。 ⑲、 桅杆高度在 20 米以上时,应有防雷装置,并附有可靠的接地系统,确 保桅杆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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