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内容摘要:

结余: 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根据《 桂平市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 桂平市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 考核评价指标》 , 由各乡镇卫生院确定。 根据乡镇卫生院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 结合 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 6 指导意见: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药剂)、财务、工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 ∶ ∶ ∶ ∶ : 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 、 ;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 ;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 ,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 (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 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 (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 1 次)。 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分配 考核结果确定。 ( 1)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考核得分率 岗位系数。 (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 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 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 私自非正常途 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 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 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的。 ⑥ 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7 ⑦ 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 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 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平均数的 60%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资格。 分配 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 1 次,于每年 12 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季度进行,分别在季度结束后 10 天内进行。 工作人员 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次:分值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优秀, 84— 70 分为合格, 69— 60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上级主管部门 分季度拨付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其中第四季度的 %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预留的 10%奖励性绩效工资 , 根据年终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发放。 8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季度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总额 — 院长奖励基金) /考核得分系数和 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七、有关意见 (一)为激励乡镇卫生院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量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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