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内容摘要:

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四)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 (五)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六) 接受捐赠的固定 资产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七)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类别、使用部门设置明细分类帐进行核算。 19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入帐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帐面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 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那部分价值。 除下列固定资产外,公司其他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等资本类项目。 (一)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应按原价扣除该项固定资产原值5%的残值确定,本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为: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年 % 机器设备 10 年 % 运输设备 10 年 % 电子设备 5 年 19% 其它设备 5 年 19%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应根据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来计算。 月份内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适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20 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 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 第六十二条 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发生不均衡的可采用分摊方式。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 (一) 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 固定资产清理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调出。 由于技术更新、企业变动等出现多余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 转让价格与固定资产 帐面净值的差额,作营业外收支处理。 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每年年末必须进行实地盘点。 出现盘盈盘亏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在期末财务结帐前处理完毕,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期末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余额孰低计量,对 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 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一) 在建工程的计价: 工程用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待安装设备:比照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计价; 21 预付工程款:按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计价; 工程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费用应予资本化,在建工程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费用资本化,并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 “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自营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物资”三个二级科目,并按承包单位或工程项目设三级科目进行核算。 (三)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时,对长期停建并预计在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其他足以证明发生减值情形的在建工程,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六十八条 出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决算: (一) 工程完工前,工程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派专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二) 工程完工后,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均应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财务部门依据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 (三) 所付工程款按工程造价的 5%扣质保金,特殊行业如返修率较高的防水工程等,按 10%扣质保金。 质保金时间为半年至壹年,到期后财务部门依据工程部和使用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支付质保金。 22 第七章 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一) 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它摊销费 用。 (二)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三) 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金额较大、受益期超过一年时,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四)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应按长期待摊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一) 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在较长时期为企业提供收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经营特许权、专有技术等 统称无形资产。 (二) 无形资产应按企业取得的实际成本入帐。 (三) 无形资产按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 无形资产 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合同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 10 年。 (五) 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 发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开发时,将土地 23 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 (六) 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 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检查,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余额孰低计量,年末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章 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一条 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 (一)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二) 短期借款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二条 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 (一)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 (二) 财务经办人在应付票据到期前,及时将款项足额交存开户银行,维护公司商业信用。 (三) 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到期清付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七十三条 应付帐款的核算与管理: (一) 应付帐款指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二) 应付帐款入帐时间以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 24 已发生为标志。 (三) 应付帐款按实际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价税合计数入帐。 (四) 应收帐款按供应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五) 加强与供应单位的对帐制度,及时清算帐款,保证公司商品、材料采购的良性循环,维护公司商业信用。 (六) 对于债权单位撤消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或将应付帐款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的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四条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与管理: (一) 其他应付款为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 (二) 其他应付款按“存入保证金”、“应付租金”、“其他应付、暂收款”等类别以及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五条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核算与管理: (一)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而应给予职工的劳动报酬和补偿。 (二) 根据国家统计局 1989 年第 1 号令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制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 (三) 应付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4%计提,实行医疗保险的企业按工资总数的 8%计提。 其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统计上的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 (四)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五) 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十六条 应付利润的核算与管理: 25 (一) 应付利润是独立 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实现的经营成果除了按照税法规定交税外,还必须对投资者给予一定的回报,作为投资者应该分享的税后利润。 (二) 按公司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分配方案分配利润,正确计算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第七十七条 预收帐款的核算与管理: (一) 预收帐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二) 预收帐款的核算,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若预收货款较多的,可以独立设置“预收帐款”科目;若不多的,则可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 (三) 本科目按付款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七十八条 应交税金的 核算与管理: (一) 应交税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等依法交纳的税金。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 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金”、“已交税金”、“销项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已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在“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科目进行核算。 (四) 营业税按应税金额的 5%计征,在“应交税金 —— 应交 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五) 土地增值税,因深圳市计征土地增值费,故目前没有开增土地增值税。 子公司视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额在“应交税金 — 26 — 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深圳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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