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行业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全体理事的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行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 50个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 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业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 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第二十五条 本行业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行业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 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行业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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