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专卖店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而无须作任何补偿。 i 凡员工连续旷工 三 天或一个月内连续累计旷工 三 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店方有权按除名处理,没收其余留薪金做为损失之补偿。 j 凡玩忽职守或因违反协议条款给店方造成损失的,当事员工须承担百分百的责任赔偿。 六. 薪金制度 员工薪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 +全勤奖 +勤工奖 +住宿 补贴 +提成奖金 +额外奖金 1. 基本工资 : 1200 保底 2. 全勤奖:凡正式员工 ,在当月未请假,也未发生迟到早退 .旷工及私自外出者,给予 50 元全勤奖。 3. 勤工奖: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 , 各项工作按时 保质保量 完成者, 给予 50元勤工奖 4. 提成奖金 :完成目标的 90%以下按 %; 90%至 100%按 2%;超出部分按 %提。 5 销售明星奖:当月完成个人销售目标并在店铺销售业绩排第一者 奖 100 元。 当月完成个人销售目标并在店铺销售业绩排第 二 者 奖 50 元。 七 失货赔偿制度 方案准则: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标准: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乘以 6 折 计算赔偿金额。 扣款在员工月薪中扣除。 1 店铺每天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按当班员工的名单记录来计算。 3 员工离开店铺前,须主动让当班店长或其他员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离开后一般不允许再返回货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货仓,必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寄放在收银台。 4 严禁破坏和盗窃行为,如在店铺拾获任何财物,须交给当班店长处理,违者公司保留送交警方处理的权利。 5 严禁在店铺粗言秽语,跳跃 .大声叫囔和唱歌 .依傍货架等有损店铺形象的行为。 除紧急情况下店铺电话不得做私人用途。 7 除办理店方业务外,不得擅自使用店名义, 应严守店业务秘密(包括货品情况和销售资料及其他资料)情节严重者扣发所有奖金。 8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接访客,急事外出应向店长申请。 9 工作时间内接待客人时严禁接私人电话, 上班必须上交手机。 10 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早退缺席 .擅离岗位及私自调班,若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或电话告知管理人员,并请换班店员接替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无故迟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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