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内容摘要:

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3)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一 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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