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证实务2(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商 (二 ) 发盘 发盘 又称 发价 或 报价 ,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是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 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 (Bid)。 167。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发盘的 构成要件 :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 送达受盘人 167。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三 ) 还盘 还盘 又称 还价 , 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还盘是指受盘人对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的书面或口头的表示。 还盘又是一项新的发盘 167。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四 ) 接受 接受 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 如沉默或不行为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同意的一种表示,即可构成接受。 167。 进出口贸易交易磋商 接受的 构成要件 : 接受必项由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内容相符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167。 合同的订立 一 、 合同成立的时间。国际贸易单证实务2(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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