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局行政执法制度公开格式文本内容摘要:

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 倍以下的罚款。 ‛ 、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产品价值 1 倍以下的罚款。 ‛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 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2 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3.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20 元至 2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100 元至 4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 20 元至 200 罚款仍无改进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200 元至 800 元罚款: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 200元至 8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800 元至 30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 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2 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20 元至 200 元罚款: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100 元至 4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 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 3)《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 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2 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800 元至 30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 15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 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200 元至 800 元罚款: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 、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 200元至 8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处罚种类:警 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 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 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20 元至 2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100 元至 400 元罚款: 1.有 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 20 元至 2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2 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200 元至 800 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 200元至 8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 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 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800 元至 3000 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 400 元至 1500 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 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 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 100元至 3000 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未及时报告的 处罚种 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20 元至 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 800 元至 3000 元罚款: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 1500 元至 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 1 至 10人者罚款 1500元至 3000元; 2.受害人 数(不包括死亡)在 11 人至 50 人者罚款 3000 元至 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 51 人以上者罚款 8000 元至 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 1 万元至 2 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 7 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 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 90 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 ,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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