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内容摘要:

9 月 30 日前,将年度考核审批总表报市教育局师训高教处审核。 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考核和审批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于当年 11 月上旬统一到市教育局领 取当年的教科研津贴。 第 14 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取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称号。 五、待遇和奖励 第 15 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典型经验,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 同时,要有计划地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第 16 条 昆明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坚持在一线从事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任期内年审合格,每年可分别享受 1000 元和 800元教科研津贴。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科研津贴由市教育局承担,所需经费在市级教育事业费中安排。 第 17条 六年中年审均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六、附则 第 18 条 县(市)区、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 19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 20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昆明市中小学 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审批总表 昆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审批总表 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基本条件 昆明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1: 昆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 200 ―― 200 年度) 县(市)区: 学科: 姓名 性别 工作 单位 出生年月 教龄 最后 学历 最后毕业学校 政治 面貌 党政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称号授予时间 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一年来工作情况 得分 总 分 (等级) 德育工作 20分 师德表现 10 德育工作 5 主要荣誉 5 教学工作 20分 本学科任课量 10 主讲研究课 5 主讲教育教学 研讨和交流 5 指导青年教师 20分 指导青年教师人数、姓名和单位 5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 15 科研工作 20分 参与课题研究 名称和级别 10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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