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作框架协议模板内容摘要:

双方协商, 本项目 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综合措施费(含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规费(劳保基金 除外 )、安全防 护及文明施工费、工伤保险费、不可竞争费的费率合并为一个综合费率计算。 其中 : ( 1) 一般土建工程(含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全文均同)的综合费率为 18%(以依据本合同第 款 约定计算出的定额估价表费用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按 22 元 /工日作为计费基数); ( 2) 安装工程的综合费率为 80%(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数,人工费按 22 元 /工日作为计费基数); 本项目 税金的税率 均 按 %计算。 实际中发生的湘建价( 2020)第 21 号文有关条款所列的检验、检测、实验费以及实际中需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特殊保健费 、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副食品价格基 金等均在前述综合费率中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本项目 的劳保基金不计算, 劳保基金由发包人 负责 缴 纳。 人工工资单价:一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以及计日工工资单价均为 90 元 /工日。 材料价格: ( 1) 在确定本合同固定总价时, 本项目 的钢材、水泥、商品砼 、墙体砌块 均按 发包人确定的计划合同签订之日 的一个月前株洲市造价管理站 已 发布 的最新一期 的《 株洲建设工程计价文件 》 (简称“计价文件” ,全文均同 )中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施工过程中,株洲市造价站 发布的施工当期的材料预算价格 (指各期价格的加权价格) 相对于确定合同固定总价时所依据价格涨跌幅度在177。 5%以内,其价差不予调整,超过177。 5%,则只调整 5 177。 5%以外部分的价差(例如某材料涨幅为 8%,则只调增 3%,下跌时,调减原理类同)。 有关施工期内 钢材、水泥、商品砼 、墙体砌块 的材料预算价格,由发、承包人分别根据株洲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期的计价文件中的各期材料预算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其中各期计价文件中相应价格所占的权数,以承包人在开工后依据本合同约定 的 总工期编制、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核定的各月材料用量计划表来确定,例如: 材料用量计划表中 2020 年 2 月份的现浇砼 的 工程 量占本合同工程 现浇砼工程总量的 20%,则2020 年 2 月份的相应商品砼价格的权数为 20%。 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核定同意顺延的,则按经发、承包人及监理人共同修订的新的材料各月用量计划表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调整材料价差之用的材料用量, 则以 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定额材料消耗量作为材料调价时的消耗量。 ( 2) 在确定本合同固定总价时, 本项目 的装饰装修饰面材料、保温材料、水电安装材料均按 照发包人规定的暂定价格计算。 其实际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据实核定,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实际核定价格与确定合同固定总价时的价差按实 调整 , 价差调整额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税费。 发包人在核定材料价格时,材料或设备的价格按其现金购买时的实际到达工地现场的落地价(即送达工地的含税供货价格)另加采保费计算确定,其中采保费按落地价的 %综合计算。 在核定其价格时,发包人将不考虑承包人因采购该材料而获得任何价差利益,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拒绝承担该材料的采购义务,否则发包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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