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原则上按月发放,下列情形按 50%发放履行岗位绩效: 受刑事处罚。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受县、乡效能告诫的;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 15 天的, 工作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二)岗位目标综合绩效的考核和分配办法: 主管部门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按 30%(人均 330元 /月)预留额度做为岗位目标综合考核,按单位人员结构和各职级的基数核定下达给各下属事业单位分配额度。 岗位目标综合绩效可按考核情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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