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公司工资的管理与发放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科技集团 (以下简称集团 )工资基准与程序,各子公司在本制度框架内运行,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 第二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担当的职务,包括职务的易难度,责任大不与后果的影响范围,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作出的贡献。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 非正式员工的工资,各子公司主管负责管理,其工资报酬水平按市场价格决定,其工资报酬在各了公司费用预算内支出。 第四条 集团采用保密工资。 员工不得将个人工资数额告知集团内员工及 相关人,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工资具体数额。 第五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退休金组成 对集团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采用年薪制,具体对象和薪金金额确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 12 个月,一月为 元,一天为 8 小时。 原则上缺勤工作一个月扣除 1/12 年基本工资,一天扣 1/ 月基本工资 ,一小时扣 1/8 日基本工资,以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第七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 28 日。 奖金的支付日为次月 10 日,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一天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金额。 在作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第八条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扣除: (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的政府规定的首先个人的经费。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的保险类费用。 (3) 扣除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 第九条 员工辞职或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向本人或直系亲属全额支付其应得 的工资,奖金及其它权益。 第十条 员工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 (1)因私缺勤。 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 月累计不满 30 分钟,扣除 1 小时实发工本工资。 月累计满 30 分钟,扣除 4 小时实发基本工资。 月累计满 6 小时,扣除 1 天实发工资。 月累计满 10 小时,扣除 3 天实发基本工资。 (2)旷工缺勤。 凡无正当理由缺勤与无故缺勤或事先不向主管请假、事后不向主管说明者,为旷工缺勤。 月累计满 18 小时 (或 2 日 ),扣除全月基本工资。 月累计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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