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制度,并在搬家补助、过渡安置、拆迁费等方面采取诸多优惠措施,为“和谐拆迁”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原则,实现和谐拆迁。 一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面对面 的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拆迁当事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是及时将房屋评估结果、项目建设的各种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保证拆迁程序的公开、公正,凡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进行公示,以此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一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的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 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其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其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 二是建议人防办从各科室抽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中,利用亲友、同事、老邻居等多种可利用关系,以谈心、叙旧、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搬迁, 影响和带动被拆迁居民,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努力,携手共建人防花园”的生动局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0 一 0 年六月十八日 篇三: 拆迁实施方案 ****区拆迁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受市政府委托,我公司承担 ***区拆迁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86 号令)及《关于 ***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通知》( *政发 [201X]52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拆迁安置方案: 一、安置方案 动迁户安置有货币安置、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其一。 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86 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按照《关于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 通知》( *政发 [201X]5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原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并结合《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86 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足 40 ㎡的给予补贴,并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拆迁安置价格 1080 元 /平方米的 56%给予补贴,即补贴金额为 60 元 /平方米。 选择货币安置的动迁户可在协议签完之日一个月内领取安置款。 二、安置套型 动迁户原则上按照原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套型安置,对于人口多的,参照《关于印发 **市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增室标准和条件,被拆迁人增室按 1080 元 /平方米收取增室款,但增室部分不享受低保减免 50 元 /平方米的待遇。 对于不符合条件,议价增室按 1300 元 /平方米收取增室款。 三、安置面积 动迁户还迁标准套型面积为: 一类 43 ㎡、二类 60 ㎡、三类 80 ㎡。 每类套型允许误差177。 2 ㎡。 四、回迁顺序 被拆迁人在有效时期内排队取得回迁自选房屋顺序号 ,按此号顺序在 3日内签订拆迁协议 ,协议签订后 3日内被拆迁人自行将房屋清空验收合格后由拆迁人出具验收单 ,被拆迁人持回迁自选房屋顺序号及验收单到指定地点登记办理复验手续,复验合格后此回迁自选房屋顺序号即生效。 本 次回迁实行分类编组,单元 立体分配。 五、低保户优惠政策 拆迁范围内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户的,在选择实物安置时,可在市物价局与建委共同公布的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 50 元。 六、回迁地点及过渡期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动迁户原则在本拆迁区域内的原社区进行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动迁户过渡期租房补助费 5 元 /㎡ /月(按拆迁建筑面积),每季度发放一次,直至回迁进户。 选择货币安置的动迁户,只发放一个月的租房补助费。 七、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动迁户安置 拆迁区域 内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动迁户满足 86 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每户发放资助费 6000 元,或按 10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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