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内容摘要:

员保密要求: (一) 研究人员: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研究人员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私自向外界透露或交换。 当有必要时,应循组织程序得到批准或授权,方可与外界交流; (二) 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得将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资料及信息私自透露给外界人员或无关人员。 有关财务资料专人专柜 保管,其他无关人员不许接近; (三) 电脑人员:外部人员未经公司保密工作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同意,不得进入电脑机房;电脑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拷贝、查看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的信息,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 (四) 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妥善保管稽核资料,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泄露; (五) 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档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透露或借阅所保管的公司档案内容; (六) 打字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当其业务涉及公司秘密时,均应严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十五条 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教育,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保证遵守《保密制度》所规定的一 切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重要的业务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放置公司需保密的信息载体,并设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未经公司保密工作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禁止进入公司的档案室;来访客人原则上一律在公司会客室或会议室接待。 第十八条 在公司信息系统中,针对不同内容的资讯信息设置不同等级的防盗系统、保密权限,以免人为疏忽造成泄密。 第十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以及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保密工作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给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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