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内容摘要:
员保密要求: (一) 研究人员: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研究人员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私自向外界透露或交换。 当有必要时,应循组织程序得到批准或授权,方可与外界交流; (二) 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得将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资料及信息私自透露给外界人员或无关人员。 有关财务资料专人专柜 保管,其他无关人员不许接近; (三) 电脑人员:外部人员未经公司保密工作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同意,不得进入电脑机房;电脑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拷贝、查看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的信息,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 (四) 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妥善保管稽核资料,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泄露; (五) 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档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透露或借阅所保管的公司档案内容; (六) 打字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当其业务涉及公司秘密时,均应严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十五条 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教育,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保证遵守《保密制度》所规定的一 切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重要的业务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放置公司需保密的信息载体,并设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未经公司保密工作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禁止进入公司的档案室;来访客人原则上一律在公司会客室或会议室接待。 第十八条 在公司信息系统中,针对不同内容的资讯信息设置不同等级的防盗系统、保密权限,以免人为疏忽造成泄密。 第十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以及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保密工作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给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担保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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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 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
,专管员应当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 涉密文件资料(含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各归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执行。 第七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要严格执行登记、签收制度。 第八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要做到及时准确,做到不 丢失、不泄密、不出差错。 第九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草稿、修改稿、复印件,应当采取与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保,我们都严把风险关,不搞人情担保,认真 做好客户保前外部信用信息的调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进行认真评估,避免大额代偿赔付的发生。 防范风险,讲求一个实字。 防范和控制风险是担保业务安身立命之本,是为中小企业服务和公司自身发展的前提,担保业是高风险行业,只有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才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 而要有效的防范风险,必须讲求一个实字,只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在 80 万元 以下 不等 ;反担保措施可以适当收取保证金。 ) 投标保函: 是 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招标方式: 主要有公开招标,议标,邀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依法注册、符合担保服务范围 和有提供基础资料的能力三项条件,确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 对于暂不符合三项条件的客户,不予受理,但应采集客户可提供的信息,建立联系渠道。 受理阶段的工作职责是登记、整理担保初审资料 (包括《调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并按受理时间顺序登录项目并顺次分配至评审责任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进程跟踪和基本数据库。 第七条
时间,必要时联系师傅手工填写以避免差错。 (十)做好 “ 屡查屡犯 ” 的培训安排以及整改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培训,给全体员工敲响警钟,使大家认识到改 正屡查屡犯问题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从而在工作中有效地规避这些常见问题,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避免给网点及自身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 三、个人感受 作为一名营业经理,必须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时时处处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