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抓排查,做到“四清”。 全面排查,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的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 (二)抓调处,做到“四防”。 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 , 一般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 96%以上,医患、交通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 解成功率达到 80%以 上。 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 (三)抓建设,做到“四得”。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抓落实,确保“四不”。 抓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 “ 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 ”。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经研究, 决定成立开展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积亮 副组长:余 忠 成 员:程丽萍、卢兆鹏、郑国森、罗如杰、梅琼、姚振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程丽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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