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内容摘要: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 2. 1 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末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 2.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于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2. 2. 3 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2. 2. 4 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2. 2. 5 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2. 6 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 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2. 2. 7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 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2. 3. 1 对实体质量 抽查 的一般规定 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 现场 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监督人员将抽测的数据及时填写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并对数据分析和判定; 2. 3. 2 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2. 3. 3 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2. 3.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验收可分两步进行: 、标高、平整度、垂直度控制,构件的几何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的检查,以及实物外观质量检查; ,综合实物抽样检测,各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测情况、外观质量评分分值作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总体评价。 质监人员应监督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将真实情况记录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上。 四.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处理办法: 2. 4.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 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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