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实业股份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doc164页内容摘要:

填填 写写 抽抽 查查 盘盘 点点 表表。 3.. 4现现 金金 结结 算算 :: (( 1)) 出出 纳纳 员员 办办 理理 现现 金金 付付 出出 业业 务务 , 必必 须须 以以 经经 过过 审审 核核 的的 会会 计计 凭凭 证证 作作为为 付付 款款 依依 据据 , 未未 经经 审审 核核 的的 凭凭 证证 , 出出 纳纳 有有 权权 拒拒 付付 ;; (( 2)) 对对 于于 违违 反反 财财 经经 政政 策策 、 法法 规规 及及 手手 续续 不不 全全 的的 收收 支支 有有 权权 拒拒 收收 、 拒拒付付 ;; (( 3)) 对对 于于 发发 票票 有有 涂涂 改改 现现 象象 的的 一一 律律 不不 予予 受受 理理 ;; (( 4)) 现现 金金 结结 算算 只只 能能 在在 公公 司司 规规 定定 的的 收收 支支 范范 围围 内内 办办 理理 , 企企 业业 之之 间间 的的经经 济济 往往 来来 均均 须须 通通 过过 银银 行行 转转 账账 结结 算算 ;; (( 5)) 借借 支支 备备 用用 金金 、 报报 销销 等等 需需 支支 取取 现现 金金 3000元元 以以 上上 的的 领领 取取 人人 , 须须提提 前前 一一 天天 通通 知知 出出 纳纳 员员 ;; 提提 取取 现现 金金 额额 达达 到到 或或 超超 过过 银银 行行 规规 定定 需需 预预 约约 金金 额额的的 , 出出 纳纳 员员 应应 提提 前前 一一 天天 与与 银银 行行 预预 约约 ;; (( 6)) 发发 现现 伪伪 造造 变变 造造 凭凭 证证 、 虚虚 报报 冒冒 领领 款款 项项 , 应应 及及 时时 书书 面面 报报 告告 财财 务务负负 责责 人人 , 金金 额额 超超 过过 1000元元 以以 上上 者者 , 应应 同同 时时 书书 面面 报报 告告 总总 经经 理理 ;; (( 7)) 及及 时时 , 正正 确确 记记 录录 现现 金金 收收 付付 业业 务务 , 做做 到到 现现 金金 账账 日日 清清 月月 结结 , 账账实实 相相 符符 ;; (( 8)) 严严 格格 遵遵 守守 现现 金金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 , 出出 纳纳 及及 公公 司司 其其 他他 人人 员员 不不 得得 有有 下下 列列行行 为为 :: ①① 挪挪 用用 现现 金金 ;; ②② 白白 条条 抵抵 库库 ;; ③③ 坐坐 支支 现现 金金 ;; ④④ 借借 用用 外外 单单 位位 账账 户户 套套 取取 现现 金金 ;; 广汇实业股份 12 ⑤⑤ 谎谎 报报 用用 途途 套套 取取 现现 金金 ;; ⑥⑥ 保保 留留 账账 外外 公公 款款 ;; ⑦⑦ 公公 款款 私私 存存 ;; ⑧⑧ 设设 立立 小小 金金 库库 ;; ⑨⑨ 其其 他他 违违 法法 违违 纪纪 行行 为为。 银银 行行 存存 款款 管管 理理 4.. 1账账 户户 开开 设设 和和 终终 止止 (( 1)) 公公 司司 统统 一一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在在 银银 行行 开开 立立 基基 本本 账账 户户 、 一一 般般 存存 款款 账账 户户 、临临 时时 存存 款款 账账 户户 和和 专专 用用 存存 款款 账账 户户 , 并并 只只 能能 开开 设设 一一 个个 基基 本本 存存 款款 账账 户户 ;; (( 2)) 公公 司司 需需 要要 开开 设设 账账 户户 及及 选选 择择 银银 行行 开开 设设 账账 户户 ,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提提 出出申申 请请 , 报报 财财 务务 总总 监监 批批 准准 ;; (( 3)) 公公 司司 已已 开开 设设 的的 银银 行行 账账 户户 需需 要要 终终 止止 时时 ,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提提 出出 申申 请请 ,报报 财财 务务 总总 监监 批批 准准 ;; (( 4)) 公公 司司 各各 事事 业业 部部 的的 银银 行行 账账 号号 的的 开开 设设 和和 终终 止止 由由 公公 司司 财财 务务 部部 办办 理理。 4.. 2银银 行行 印印 章章 管管 理理 (( 1)) 银银 行行 印印 章章 至至 少少 须须 有有 以以 下下 二二 枚枚 :: ①① 公公 司司 财财 务务 专专 用用 章章 ;; ②② 公公 司司 法法 人人 代代 表表 人人 名名 章章 (( 或或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人人 名名 章章 )) ;; (( 2)) 银银 行行 印印 章章 保保 管管 :: ①① 财财 务务 专专 用用 章章 和和 法法 人人 代代 表表 人人 名名 章章 (( 或或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章章 )) 由由 财财务务 部部 门门 一一 名名 主主 管管 保保 管管 ;; ②② 出出 纳纳 人人 名名 章章 由由 出出 纳纳 保保 管管 ;; 广汇实业股份 13 ③③ 银银 行行 印印 章章 不不 用用 时时 应应 存存 放放 在在 保保 险险 柜柜 中中。 (( 3)) 不不 得得 乱乱 用用 、 错错 用用 银银 行行 印印 章章 , 不不 能能 将将 银银 行行 印印 章章 提提 前前 预预 盖盖 在在 空空白白 支支 票票 等等 结结 算算 票票 据据 上上。 4.. 3结结 算算 纪纪 律律 :: (( 1)) 银银 行行 账账 户户 由由 出出 纳纳 管管 理理 ;; (( 2)) 除除 按按 规规 定定 可可 用用 现现 金金 结结 算算 外外 的的 经经 济济 业业 务务 , 均均 采采 用用 银银 行行 转转 账账 结结算算 ;; (( 3)) 银银 行行 结结 算算 票票 据据 如如 支支 票票 、 汇汇 票票 等等 由由 出出 纳纳 统统 一一 签签 发发 和和 保保 管管 , 签签发发 支支 票票 须须 写写 明明 收收 款款 单单 位位 名名 称称 、 用用 途途 、 大大 小小 金金 额额 及及 签签 发发 日日 期期 等等 , 加加 盖盖 银银行行 预预 留留 印印 章章 后后 生生 效效 , 付付 款款 用用 途途 必必 须须 真真 实实 填填 写写 ;; (( 4)) 办办 理理 银银 行行 结结 算算 业业 务务 必必 须须 遵遵 守守 银银 行行 规规 定定 , 正正 确确 采采 用用 各各 种种 结结 算算方方 式式 , 结结 算算 凭凭 证证 的的 附附 件件 必必 须须 齐齐 全全 并并 符符 合合 规规 定定 ;; (( 5)) 及及 时时 正正 确确 办办 理理 银银 行行 收收 付付 款款 结结 算算 业业 务务 ;; (( 6)) 一一 般般 不不 签签 发发 空空 白白 支支 票票 , 特特 殊殊 情情 况况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批批 准准 ;; (( 7)) 不不 得得 利利 用用 银银 行行 账账 户户 代代 替替 其其 他他 单单 位位 和和 个个 人人 办办 理理 收收 付付 款款 事事 项项 ,不不 得得 租租 赁赁 或或 转转 让让 银银 行行 存存 款款 账账 户户 , 不不 得得 签签 发发 空空 头头 支支 票票 和和 远远 期期 支支 票票 ;; (( 8)) 对对 于于 违违 反反 财财 经经 政政 策策 、 法法 规规 、 公公 司司 规规 定定 及及 手手 续续 不不 完完 善善 的的 收收 支支拒拒 绝绝 办办 理理 ;; (( 9)) 出出 纳纳 每每 月月 定定 期期 与与 银银 行行 核核 对对 账账 目目 , 发发 现现 差差 错错 及及 时时 更更 正正 , 每每 月月终终 了了 三三 个个 工工 作作 日日 内内 由由 会会 计计 主主 管管 到到 银银 行行 拿拿 取取 银银 行行 对对 账账 单单 , 并并 编编 制制 ““ 银银 行行存存 款款 余余 额额 调调 节节 表表 ”” , 未未 达达 账账 由由 会会 计计 主主 管管 和和 出出 纳纳 督督 促促 经经 办办 人人 在在 10天天 内内 处处理理 完完 毕毕。 广汇实业股份 14 票票 据据 管管 理理 5.. 1 结结 算算 票票 据据 的的 购购 买买 、 保保 管管 由由 出出 纳纳 负负 责责 , 空空 白白 票票 据据 和和 未未 到到 期期 的的票票 据据 必必 须须 存存 入入 保保 险险 柜柜 ;; 5.. 2 购购 买买 或或 接接 受受 票票 据据 后后 , 立立 即即 登登 记记 票票 据据 登登 记记 簿簿 ;; 5.. 3 业业 务务 部部 门门 接接 到到 票票 据据 应应 立立 即即 将将 票票 据据 解解 送送 银银 行行 或或 移移 交交 出出 纳纳 , 票票据据 到到 达达 公公 司司 后后 在在 业业 务务 部部 门门 不不 过过 夜夜 ;; 5.. 4 票票 据据 贴贴 现现 或或 到到 期期 兑兑 现现 后后 , 以以 及及 签签 发发 票票 据据 , 出出 纳纳 应应 在在 票票 据据 登登记记 簿簿 内内 逐逐 笔笔 注注 明明 或或 注注 销销 ;; 5.. 5 出出 纳纳 必必 须须 每每 天天 对对 票票 据据 登登 记记 簿簿 进进 行行 清清 理理 核核 对对 , 保保 证证 票票 据据 在在 有有效效 期期 内内 或或 到到 期期 日日 能能 正正 常常 兑兑 现现 ;; 5.. 6 银银 行行 承承 兑兑 汇汇 票票 、 商商 业业 承承 兑兑 汇汇 票票 的的 接接 受受 、 背背 书书 转转 让让 、 换换 新新 、签签 发发 必必 须须 经经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经经 理理 批批 准准 , 贴贴 现现 必必 须须 经经 过过 财财 务务 总总 监监 批批 准准 或或 由由 财财 务务总总 监监 授授 权权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审审 批批 ;; 5.. 7 票票 据据 的的 签签 发发 , 背背 书书 转转 让让 须须 严严 格格 按按 银银 行行 规规 定定 办办 理理 ;; 5.. 8 票票 据据 被被 拒拒 绝绝 承承 兑兑 、 拒拒 绝绝 付付 款款 , 出出 纳纳 必必 须须 立立 即即 查查 明明 原原 因因 并并 在在第第 一一 时时 间间 报报 告告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经经 理理 , 并并 通通 知知 业业 务务 经经 办办 人人 , 采采 取取 相相 应应 补补 救救 措措 施施 ;; 5.. 9 票票 据据 发发 生生 丢丢 失失 , 丢丢 失失 人人 应应 立立 即即 向向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报报 告告 ,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经经 理理 应应 立立 即即 派派 出出 纳纳 办办 理理 挂挂 失失 止止 付付 手手 续续 , 同同 时时 在在 3日日 内内 按按 规规 定定 派派 人人 向向 法法院院 申申 请请 办办 理理 公公 示示 催催 告告 手手 续续。 货货 币币 资资 金金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 记记 录录 及及 报报 告告 6.. 1公公 司司 的的 财财 务务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负负 责责 汇汇 总总 、 编编 制制 、报报 审审 和和 下下 达达 ;; 广汇实业股份 15 (( 1)) 公公 司司 各各 部部 门门 及及 用用 款款 单单 位位 每每 月月 月月 度度 终终 了了 前前 2 天天 向向 财财 务务 部部 门门 报报送送 资资 金金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 (( 2))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每每 月月 月月 度度 终终 了了 前前 一一 天天 将将 公公 司司 各各 部部 门门 及及 用用款款 单单 位位 的的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汇汇 总总 , 报报 财财 务务 总总 监监 ;; (( 3)) 财财 务务 总总 监监 对对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进进 行行 综综 合合 平平 衡衡 并并 报报 总总 经经 理理 批批 准准 ;; (( 4)) 公公 司司 出出 现现 重重 大大 资资 金金 调调 度度 , 由由 总总 经经 理理 主主 持持 召召 开开 资资 金金 调调 度度 会会 ,平平 衡衡 调调 度度 资资 金金 ;; (( 5))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根根 据据 批批 准准 的的 资资 金金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下下 达达 各各 部部 门门 及及用用 款款 单单 位位。 6.. 2 公公 司司 资资 金金 使使 用用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根根 据据 资资 金金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予予 以以安安 排排 , 并并 按按 本本 制制 度度 规规 定定 的的 审审 批批 权权 限限 予予 以以 审审 批批。 6.. 3 资资 金金 收收 支支 计计 划划 不不 能能 实实 现现 时时 ,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会会 同同 相相 关关部部 门门 查查 明明 原原 因因。 由由 财财 务务 部部 长长 (( 处处 长长 )) 提提 出出 调调 整整 计计 划划 报报 财财 务务 总总 监监 审审 核核 ,总总 经经 理理 批批 准准。 6.. 4 资资 金金 使使 用用 部部 门门 出出 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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