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结算书内容摘要:

印发《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 法》 的通知 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城建技术档案馆制定的《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向市城建技术档案馆反映。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的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0) 302 号文件批准的《 科学技术档 案工作条例》 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和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 城建档案的充份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 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城建档案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凡有城建档案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制定本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细则。 要把城建科技文件材料的形 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 9 城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地开展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下同)是我市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广州 市城乡建委领导,归口广州市规划局管理,业务上受广州市档案处指导。 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城乡建委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我市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汇编各种综合材料,为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提供利用; (五)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城建系统各局、公司、工厂、企业和各区、县城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室,由各单位分管生产、技术或科研的负责人领导。 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本单位在城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登记和统计工作; 10 (二)承办鉴定城建档案和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城建档案的具体工作; (三)编制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做好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 (四)按规 定向主管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及移交档案的具体工作; (五)对属下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 各城建部门的档案室(科)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科技人员从事城建档案工作。 第七条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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