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和乐器学校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的 40%,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 60%, 教材费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收益结算 在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招生及开课情况,甲乙双方每 3个月对合 作收益进行一次结算,但亦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协商即时结算方式。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免费为乙方授课提供教室,暂定数量为 间,若乙方需要可以 和甲方再行协商增加教室数量,授课期间相关教室的水、电、暖、通讯 7 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招生,招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幼儿园内,招生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推介等,相关招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 必要配合。 协助乙方宣传推广儿童音乐教材,配合乙方教师在幼儿园的教 学工作。 统计报名的幼儿人数,将其如实记录造册,以便双方核对; 安排教师协助乙方对授课儿童的管理,但不承担授课的义务;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 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可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办音乐培训班; 协助乙方教学成果展示工作及组织的各 项音乐活动。 使用乙方提供的教学产品和后续教学服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自备相关音乐教学器材,聘请适格音乐培训教师入园进行教学。 8 使用甲方提供的教学场所进行教学活动。 乙方向甲方提供音乐培训教材范本以供招生宣传推介。 所聘请教师将配合幼儿园的统一管理,负责音乐培训教学。 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缺课或更改上课时间; 乙方须协助甲方作好家长方面的咨询及招生工作。 乙方制作本协议,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 第九条 课时变更: 若甲、乙方因故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由双方 协商另行安排上课时间;若不做通知,所产生的损失(课时费)由违约 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本合同;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合格场地、未积极组织宣传推广、 招生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的; 因乙方未安排适格师资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 9 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双方协议无法履行 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合格场地、未积极组织宣传推 广、招生等原因造成双方合作无法维持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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