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顾问协议内容摘要:

潜在被并购方 签订投资并购 意向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后,甲 方将按月支付的财务费用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2)若乙方介绍的 潜在被并购方 与甲方达成 协议 并完成交易,甲方应向乙方 3 支付交易总额 X%的成功费。 交易总额定义是在 投资并购 过程中甲方 支付的 全部现金及非现金 支出 ,也包括一次性或分批到位的现金及非现金 支付。 非现金 支付(若有)的估值及 付款 方法双方另 行 讨论。 3)乙方在顾问期间发生的与本 协议 有关的差旅费( 外地出差需甲方事前许可;费用包括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费和合理的餐饮费用 等 )由甲方按月凭票据实支付。 : 开户银行: 户 名:上海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 4. 其他事宜 以上费用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甲方需要另行聘请中介机构(如境内外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承销商)而产生的或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支付的费用。 四、 排他性和期限 在本 协议 签署后的 12 个月内,乙方为甲方及甲方股东独家财务顾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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