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方法内容摘要:

分项清单项目拟综合的工程内容 计算分部分项清单主体项目工程量 编制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复核、编写总说明 装订(见标准格式) 四、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正式文件)。 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 *总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 *其它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费)*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甲供材料、设备单价表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项目的划分和项目名称的定义及内容的描述,这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难点。 二是清单项目实体工程量的计算,这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点。 一、分部分项清单编制的难点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关键是列出清单项目,在清单项目中明确需要体现的项目特征和项目包含的工程内容(分部分项清单编制的难点是项目的划分和项目名称的定义及内容的描述) (一)项目的划分(列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形成“工程综合实体”项目或以主要分项工程为主来划分(实体项目中一般可以包括许多工程内容,以建筑、装饰部分居多。 结构部分往往按分项工程设置),在《计价规则》中,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项目特征)。 而定额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二)项目划分的原则: 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这是计量的前提 与消耗量定额相结合的原则 便于形成综合单价的原则 便于使用和以后调整的原则。 (三)项目名称的定义: 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按《计价规则》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工程内容)确定。 项目名称: 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可以和《计价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如:挖基础土方、砖基础、圈梁、块料楼地面、胶合板门等。 项目名称也可以在《计价规则》的总框架下,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重新命名,如《计价规则》的“块料楼地面”也可以命名为地砖地面、地砖楼面、防滑地砖楼面、陶瓷地砖地面等;如“土方回填”也可以根据回填土的位置命名为:基础回填土、 室内回填土、 基础垫层回填土等;如“块料墙面”可以命名为外墙面砖、内墙瓷片等;如“胶合板门”也可以称为:夹板门、双面夹板门等。 项目特征的描述: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是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用来表述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 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别。 二是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清单的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 因此,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 三是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 价,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 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很重要,项目特征应根据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 项目特征的描述充分体现了设计文件和业主的要求。 可以说没有准确的项目特征描述,清单项目就没有了生命力。 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项目,由不同的人描述,会有不同的结论或答案。 尽管如此,对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描述的原则应把握以下内容:必须描述的内容如下:①涉及正确计量计价的必须描述:如砼垫层厚度、地沟是否靠墙和不靠墙、保温层的厚度等;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如砼强度等级(C20或C30)、砌筑砂浆的种类和强度等级(M5或M10);③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必须描述:如抹灰的墙体类型(砖墙或砼墙等)、天棚类型(现浇天棚或预制天棚等),抹灰面油漆等;④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如装饰材料、玻璃、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碳钢管、无缝钢管等);⑤涉及材料品种规格厚度要求的必须描述:如地砖、面砖、瓷砖的大小、抹灰砂浆的厚度和配合比等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如下: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的类别可描述为综合(对工程所在具体地点来讲,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②施工图、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予以描述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可直接描述为详见XX图集或XX图XX节点)。 ③在项目划分和项目特征描述时,为了清单项目粗细适度和便于计价,应尽量与消耗量定额相结合。 如:柱截面不一定要描述具体尺寸,可描述成柱断面周长1800以内或1800以上;钢筋不一定要描述具体规格,可描述成Φ10以内圆钢筋、Φ10以上圆钢筋、Φ10以上螺纹钢筋(Ⅱ级)、Φ10以上螺纹钢筋(Ⅲ级);现浇板可根据厚度描述成板厚100以内或100以上;地砖规格也可描述成周长1200以内、2000以内、2000以上等。 可不描述的内容如下:①对项目特征或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砼柱高度、断面大小等;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不描述:如外运土的运距、外购黄土的距离等;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供应确定的可不描述:如砼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子的种类等;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不描述:如现浇砼板、梁的标高、板的厚度、砼墙的厚度等。 此外,由于《规范》中的项目特征是参考项目,因此,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少数项目,计价时需要按一定要求计量的必须描述的,应予以特别的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数,虽然《计价规则》的项目特征中没有此内容,但是编制清单时,如门窗以“樘”为计量单位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 如门窗以“m2”为计量单位时,可不描述“洞口尺寸”。 同样“门窗的油漆”也是如此。 如《计价规则》中的地沟在项目特征中没有提示要描述地沟是靠墙还是不靠墙,但是实际中的靠墙地沟和不靠墙地沟差异很大,应予以特别描述。 工程内容的描述 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内容,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 工程内容的描述充分体现了业主在清单项目上的意图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价值的大小是“项目特征”,而非“工程内容”。 因此:一是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做什么)二是工程内容可以不描述或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过程(怎么做)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内容的规定来源于原预算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由于两种计价方式的差异,清单计价对项目特征的要求才是必要的。 工程内容中有项目特征中没有的(如砖基础防潮层),如果实际工程中有的,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 项目名称的定义和描述无具体格式要求。 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由此可见招标人应高度重视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任何不描述或描述不清,均会在施工中产生分歧、纠纷、索赔。 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其工程量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内容描述很重要,它是计价人计算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 描述具有唯一性,是所有计价人的理解是唯一的。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重点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工程计量) 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 工程数量的计算应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组价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应符合《消耗量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编制标底时)。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也就是说造价及管理人员现阶段要同时熟悉两套“工程量计算规则”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清单的编制一、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数,编制时力求全面。 除工程本身因数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等。 为此,《计价规则》提供了“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 “通用措施项目项目一览表”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建筑、装饰、管道、电气等)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 附录中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中所列的内容,是指相应专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列项。 【08规范,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 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在此只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项目列于实体项目的各专业工程中。 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在通用项目中: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等;三是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将模板、脚手架分列到附录专业工程中。 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数太多,“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中不能一一列出,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补充。 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表示。 通用措施项目清单通常以“项”为单位列项,相应数量为“1”。 专业措施项目清单也可以按“项”列项计算,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非实体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如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 但有的非实体项目,则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如模板工程、脚手架等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08规范还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二、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其它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项目。 规范仅提供四项内容作为列项的参考,其余不足部分,编制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其它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两部分组成。 暂列金额的概念: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的性质:作为工程造价费用的组成部分计入工程造价,中标后虽然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直接属投标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的支付与否、支付额度以及用途,都必须通过工程师的批准。 暂列金额的用途: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如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有误等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其它原因引起的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费用或索赔费用等。 【为什么要预留金(暂列金额)。 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而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还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确定的因素。 要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预留金(暂列金额)正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暂列金额是否列项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若列项应由清单编制人根据业主意图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金额。 暂列金额的计算,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深度、设计质量的高低、拟建工程的成熟程度来确定其额度。 一般可以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5%,初步设计阶段,最少预留工程总造价的10%~15%)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分包)的专业工程的金额。 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于某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性强,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即可分列这项费用(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费用金额应通过向专业队伍询价(或招标)取得。 材料暂估单价:是指业主出于特殊目的或要求,对工程消耗的某类或某几类材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 一般而言,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最好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规费和税金除外)。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所谓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计价的基础是计日工表,该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项目或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及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暂定数量。 编制时尽可能把项目列全,尽可能根据经验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以防患于未然。 (它是为以后可能发生的项目结算提供依据,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结算时,计日工的数量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在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等),此处提到的工程分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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