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精简版内容摘要:

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 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保修期限 根据工程性质并严 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详细定稿版) 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 5 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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