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湘记______店众筹协议书内容摘要:

限合伙人自行承担。 ( 权益) 转让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 . 有限合伙人义务。 ,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接受委托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经营的有限合伙人不在此限。 :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有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 、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义务。 第 12 页 共 25 页 第二十八条 . 有限合伙人责任 ,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 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受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 非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转换、除名或退伙。 ,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七章 合伙企业财务披露 第三十条 . 财务披露 ,对合伙企业投资运营的店铺进行财务 监管,安装并使用合伙企业监管方指定的财务监管软件,向合伙企业监管方开通财 务监管权限,合伙企业监管方将能够通过财务监管软件对合伙企业店铺的经营收入进行实时监控。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 20 日之前向有限合伙人披露。 ,普通合伙人同意接受 合伙人会议 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第 13 页 共 25 页 全体合伙人 认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进行年度审计,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 第八章 收益分配、税赋与亏损分担 第三十一条 .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与税赋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将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转入 全体合伙人会议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所有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利润),在预留合伙企业流动资金后(可分配利润),由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 ( 1 ) 首 先确 定 需 向合 伙 企 业管 理人 上 海 湘 外 香 餐 饮有 限 公 司 缴纳之品牌使用费用, 具体 费用为 : 5 万 /年, 体现合伙企业管理人的支持诚意,首期众筹在合同期内品牌免费使用。 ( 2) 扣除 品牌使用费用后,可分配利润按如下方式分配: 普通合伙人的 分红比例为: 75 %,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分红比例合计为: 25 %(各合伙人分红比例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出资表)。 :利润分配按自然季度于 4 月 、 7 月 、 10 月 、 1 月 的 月末进行分配。 普通合伙人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分红转入合伙企业 指定 账户。 如有特殊情况 , 合伙企业管理人另行通知。 比例计提。 同时,涉及前述计提重新装修款项时,普通合伙人需要确保重新装修后的房屋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续签 (局部翻新和改造除外) ,并做好预算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公布。 50 万元整 (含在合伙人出资总额中) , 每月 可分配利润中 预留流动资金人民币 10 万元, 流动资金累计总额 50 万元为限。 合伙企业盈利稳定后 , 将剩余运营准备金 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 ( 以分红的方式 )返还给全体合伙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税费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第三十二条 . 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第 14 页 共 25 页 ,即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如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追加投资的,则对新增投资份额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但未增加投资的合伙人,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及相应权益占比将被相应稀释减少;如果通过债权融资方式追加投资的,则本合伙企业有盈余时应当优先偿还借款债务后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 自有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章 会计与报告 第三十四条 .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第三十五条 . 会计年度 合伙企业 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三十六条 . 年度报告 在合伙企业成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企业年度会议。 第三十七条 . 查阅会计账簿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 利时应遵守合伙 第 15 页 共 25 页 企业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章 合伙人会议 第三十八条 .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全体合伙人按人数过半以上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九条 .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 7 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一人一票制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以上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 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按人数过半以上同意通过,但上述第 第 第 第 6 及第 8 项事项,普通合伙人拥有否决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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