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内容摘要:

优势病种等研究,加快建设我省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中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省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 糖蛋白、多肽蛋白类新药创制 —— 功能型精确结构多聚物 (FPSP) 新药创制 1 新材料技术与产业发展 —— 高性能纤维材料 重点开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制品、芳纶系列纤维及其下游产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工程技术研究,为我省逐步形成原料、机械制造、纤维和下游深加工产业企业集群提供技术支撑。 —— 先进陶瓷及耐火材料 以鲁中新材料产业基地为重点, 开展大型致密锆英石精密陶瓷溢流砖、氧化铝粉体、碳化硅粉体、氮化硅粉体等高性能陶瓷粉体、氮化硅、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大尺寸陶瓷制品工程技 术研究 , 为我省的陶瓷粉体 、 结构陶瓷、功能陶瓷、耐火材 料 、 航空、航天、信息、建材、冶金、能源、机械、电力、石油化工和现代军事等多领域延伸的完整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 金属及特种结构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为重点, 开展 高性能铝镁合金 ,稀土新材料 , 钢铁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 , 以 H 型钢为代表的新型钢铁型材 研究, 建设金属及特种结构材料制备技术、材料制品技术研发平台,为我省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 光电子新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为重点,开展基于 LED 发光二极管产业的原材料、外延材料、芯片、封装材料及照明产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展导电涂料、 ITO 靶材、彩色 液晶等显示器件用新材料和电解铜箔、球焊金丝、硅铝键合丝等电子基础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建设光电子新材料技术研发平台,为我省光电子新材料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 精细化工与高分子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黄河三角洲为重点 ,开展 农药及 中间体 ,齐鲁石化下游产品,氟硅材料 ,采油与油田化学品等 的工程技术研究, 建设高分子材料技术研发平台,为我省高分子新材料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 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鲁南经济带为重点,开展 SF轻质节能外墙板、低辐射多功能玻璃、建筑节能保温用 MDI、生态化水泥、防水、保 温、无光污染的屋 顶材料、自洁、抑菌等多功能的内外墙装饰材料及涂料的工程技术研究, 建设建筑节能材料研发平台,为我省建筑节能材料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1 先进制造技术 —— 数字化加工设备及成套装备 采用现代设计技术、先进加工技术、先进制造模式等先进制造技术,开展 五轴联动和精密级加工中心 ,车削复合加工中心、智能卧式、立式加 工中心,智能上下料系统及全自动快速柔性冲压生产线,重型数控机床, 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 以信息化大型成套装备为重点,开展 发电及输变电成套设备 , 现代纺织数控化染整 系统, 建筑钢结构成套数控加工设 备、龙门移动式大型数控钻铣床等成套装备、数字化在线自动无损检测成套装备、大型干燥装备及基于振荡流热管技术的大型换热装备, 大型空港装备、智能交通系统、特种机器人、机器手以及塑料、建材、造纸生产线等装备的工程技术研究。 开展重型卡车、大吨位远洋运输船舶、符合欧Ⅲ、Ⅳ标准的低排放发动 机工程技术研究。 —— 精密配件产品 以鲁中(济南、泰安)、半岛(青岛、烟台、威海)、鲁西南(济宁、菏泽)为中心,采用精密模具、快速成形技术、模拟成形加工技术,开展精密铸造件、粉末冶金件、注塑件等汽车、机械、电子配件产品工程技术研究。 重点 开发滚珠丝杠副、滚动直线导轨副、高速精密电主轴、高性能直线电机、 智能伺服刀、智能化传感器架 及高速数控工具系统等关键部件。 建设数字化加工设备及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平台,为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四、 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 保障措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 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采取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投资力度,强化扶持政策, 确保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的 顺利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在省科教 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牵头负 责。 成立 工程技术中心 专家评审 委员会,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指导,解决 相关 技术问题。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 要加强领导,把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作为本地 、本部门 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好协调、调度和 服务工作, 进一步 加大工作力度,对国家和省里颁布实施的科技政策措施, 要 坚决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1 实行新型 的 管理体制 以市场为引导, 围绕研究开发、示范建设和推广、配套产业开发 等 环节 ,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建设任务 实行目标管理, 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 建设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分期 分批组织 验收 ,成熟一个 、 验收一个。 建设 环节 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定期进行考核; 研究开发环节,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产业化环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示范建设及推广环节,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 1建立新型的运行机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内部运行管理, 引进市场化运作和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的人事、财务、决策和管理制度,提高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效率和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能力。 通 过 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化布局。 1完善 多元化投资体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必须建立以依托单位 为主体, 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与金融贷款、利用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省科技厅 对于建设成绩显著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各市和 省直有关部门 也 要进行 相应的资金 匹配。 鼓励工程 中心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竞争 性 招投标 ,强化资源 合理配置,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1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积极营造环境,重视 科技人才的培养 ,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工作 生活条件,造就一批懂技术、 会 经营 、懂 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不断壮大 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 人才 队伍。 对在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建设实施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及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深化科技 合作与交流 抓住国际社会对产业优化升级和相关技术开发关注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融资、专项贷款、合作开发、风险投资、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提高引进技术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 加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和高等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跨越。 2 创造良好的 政策环境 要用足、用活国家、省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过程 中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的税。 配套开发国家和省级新产品 新增增值 税 25%的部分,凡符合《山东省新产品增值税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审核退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经 审定 可享受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 附件 2: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 等 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 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促进产学研结合, 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 调整 优化经济结构、转变 经济 发展 方式 和建设创新型山东 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 和 创新能力 较 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 展。 (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 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 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 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 省科技厅的有关 要求 ,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省科技厅根据 全省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发布工程中心建设 年度计划 或方案 , 以 主管部门推荐和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工程中心。 第八条 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突出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可供转化 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二) 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 的 研究开发队伍和 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其中,中高级 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 的比例不低于 40%。 (三)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四)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 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 3 项重大技术成果。 (五 ) 拥有改革意识强、勇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 理协调能力。 (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