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及财务顾问协议内容摘要:

照现金交易金额计算,若交易采用非现金方式(资产投入、置换、股权置换等方式)的以交易双方约定的该类资产的价格计算。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签订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金额给乙方支付居间费。 投融资成功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居间费,自第十六天起甲方应按上述约定违约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特别约定 若因任何因素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投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义务。 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介绍的投资机构(包括该项目方的分支或关联机构、股东)洽谈交易而不支付居间费给乙方。 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居间费。 上述约 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 甲方(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机构(包括该项目方的分支或关联机构、股东)的所有合作。 甲方在与乙方引荐的 项目方 签订任何投融资协议 和相关投融资活动 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投融资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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