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深圳——修改)内容摘要: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公司 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公司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 公司 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公司 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 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 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公司 发放的贷 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公司 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 公司 (或个人)进行 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公司 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公司 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 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 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 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公司 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 理。 (一)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3 短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 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 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 (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中长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 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长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305 逾期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贷款、逾期抵押贷款、逾期担保贷款、逾期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科目。 1306 呆滞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 90 天 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贷款、呆滞抵押贷款、呆滞担保贷款、呆滞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 90 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贷款”等科目。 1307 呆帐农户贷款 一、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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