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各类贷款操作流程内容摘要:

款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时,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要求提供担保方式意向。 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经办人员应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 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客户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 二 .选择 抵押物 : ( 1)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2)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 (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 ( 1)土地所有权; 18 (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6)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采矿权、金银及其制品等); ( 7)自然资源; ( 8)租用的财产; (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接受抵押材料: 客户向贷款公司提送信贷申请报告的同时,应提交抵押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及下列材料: ( 1)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 2)以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 ①以现房作抵押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 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提供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产权证明; ( 3)以交通工具抵押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工具行驶证件。 ( 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执照副本; ( 2)非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 ( 3)自然人:抵押人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作为抵押 的,须提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同意出具抵押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包括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原件) 19 (原件) (原件) 四 .抵押审查 信贷经办人员应对客户抵押人提交的材料和抵押物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全面评价。 (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上的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 ( 2)查阅董事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审 查抵押是否经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座落地点,抵押信贷的类别、金额、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授权代理人。 ( 3)如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同意出具抵押的文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房屋同时抵押,抵押期限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期内; ( 2)以房改优惠售房条件取得所有权的住宅只能抵押个人拥有的产权部分; (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有权不得单独抵押。 必须将抵押时该国 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抵押期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期内; ( 4)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 5)交通运输工具已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 ( 6)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抵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财产作抵押,必须经海关批准; ( 7)对以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必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3.审查条件 抵押物除必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坚固耐用,不 易毁损; ( 2)通用性强,容易变现; 20 ( 3)价值稳定,不易贬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小。 4.审查抵押的有效性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 [1994]2号司法解释,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该抵押协议无效。 实际上由于债务人用于抵押的财产不可能是其全部财产,因此在签定抵押合同时,只要不将抵押物笼统写为“ 全部财产 ” ,而列出抵押财产明细即可。 ( 2)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行为无效。 因此,为防止抵押无效,应避免即将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办理抵押手续。 五 .确定价值 1.抵押物价值应由贷款公司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信贷经办人员应认真查阅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主要查阅: ( 1)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格,是否经贷款公司认可; ( 2)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 ( 3)评估物与抵押物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 ( 4)抵押物评估的方法是否科学; ( 5)评估基准日是否接近抵押的时间。 按国家现行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 1年。 即资产评估机构评出的抵押物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 1年内可作为 确定抵押率的依据,超过 1年,需要重新时行评估。 3.信贷经办人员如发现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应要求抵押人交经贷款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对于抵押物价值较低或其它原因难以由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可由贷款公司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 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时,应充分考虑抵押物账面价值、成新率、同类物品市场价格、变现能力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等综合因素。 六 .确定抵押率 : ( 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 选择的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 对变现能 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21 ( 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 一般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 ①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②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 ③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 ,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变动趋势,科学的确定抵押率。 ,准确确定抵押率,抵押率计算公式为:抵押率 =担保债权本息总额 /抵押物评估价值额 100% 的规定统一按照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授信业务主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受偿之日止。 八 .形成抵押担保评价报告 经审查、评价符合抵押条件的,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撰写担保评价报告书,并随信贷审批材料一并报送有权审查人。 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担保材料退还,并要求客户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担保评价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抵押担保的材料和担保评价报告书,并签署意见。 九 .签订合同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在与债务人签订信贷合同的同时,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的格式和填写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十 .保险 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抵押人到贷款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按贷款公司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保险。 抵押物保险的要求是: ( 1)保险单上的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公司; ( 2)办理抵押担保前,抵押人已办理抵押保险的,应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变更贷款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批单; ( 3)保险期应长于信贷期限。 如有多份保单,则最早到期保单的保险期限应长于信贷期限; 22 ( 4)保单正本须存放贷款公司; ( 5)投保总值不少于抵押物估价总值; ( 6)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 7)抵押有效 期内,投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或退保。 十一 .公 证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可以根据抵押人和抵押物的情况,要求对抵押合同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手续由抵押人和贷款公司共同办理。 抵押合同公证的办理机构为贷款公司所在地公证部门。 十二 .抵押物登记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十三 .《担保法》规定的登记部门 (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土地使用权使用证书,因此必须在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登 记才有效,并且抵押人在哪级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在哪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在哪级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应在哪级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 这里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核发行驶执照的部门,如颁发航空器证照的航空航天管理部门,颁发船舶行驶证照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汽车行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 门等。 (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6)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抵押,可由贷款公司和抵押人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登记,若需要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十四 .抵押物登记的程序 信贷经办人员应与抵押人于抵押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抵押物登记的程序一般是: 一 .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向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送相应的 23 材料。 : ①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合同); ②抵押合同( 包括抵押物清单); ③抵押物估价报告; ④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 ⑤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同意抵押的文件。 ①房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供的材料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②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①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 ②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③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二 .登记部门查验抵押物及相关材料。 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对抵押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 .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向抵押权人核发登记书。 ,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向贷款公司发给《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用房产抵押的,由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管理部门向贷款公司发给《房屋他项权证》; 24 用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的,由企业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贷款公司发给《企业动产换押物登记证》 十五 .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生效。 不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权利证书移交贷款公司后生效。 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办妥抵押手续后,应及时整理抵押文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人员妥善保管。 抵押物权证保单及其他重要单证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权利凭证必须入库保管。 需要领用、退回时,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需专门保管的抵押登记证明书: ( 1)《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或《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 2)《房屋他项权证》; ( 3)《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证》; ( 4)抵押物保险单; ( 5)公证书。 ,授信人员应经常检查抵押物的状况,要求抵押人保持抵押物的正常状况。 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的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 如抵押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抵押物价值勤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如抵押人无法完全恢复,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另行提供抵押物、质物、权利质押或保证。 ,未经贷款公司同意,抵押人不得有转让、出租或其他处 分抵押物的行为。 抵押人如提出上述处分抵押物的要求,必须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该笔授信业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办理。 经贷款公司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贷款公司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抵押人经贷款公司同意可以部分转让抵押物的,所得的收入应偿还贷款公司债权。 ,抵押物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险金和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存入贷款公司指定的账户。 25 抵押物灭失后,贷款公司可以就抵押物灭失后所得赔偿金数额外负担不足清偿部门,要求客户或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 ,抵押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信贷经办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贷款公司的抵押权: ( 1)抵押人未经贷款公司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 (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公司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不予理睬的; (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贷款公司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 ( 4)抵押人没有就其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贷款公司提前清偿其他担保的债权的; ( 5)抵押人有故意阻碍贷款公司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的。 十六 .抵押权的实现 通知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偿还债务,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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