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内容摘要:

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等,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方可入厂。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入档。 培训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接待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以上规定要向外来人员进行告知,并通知、配合安全处和相关单位进行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国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安全处负责审核和监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年满十八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各级、各单位的日常重点培训教育对象,每年内部 6 组织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各厂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对进厂和退厂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安全处。 日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部门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专业教育、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日常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并且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做好培训记录档案。 各级、各部门做好员工的每年再培训工作,员工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 、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处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 7 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办法由公司 安全 处负责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 2002020元,并责令整改。 表 厂(处)培训确认表,厂(处)培训记录,车间(工段)、班组级培训及考核记录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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