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标准、企业标准生产加工产品,确保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保质期为三年。 ( 2)在产品未开封启用以及正常储存的前提下 (储存地方应保持阴凉干燥),若产品在规定的三年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发臭、变质等情况,经由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化验实属质量品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包退包换,退换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包装材料原因,产生产品质量问题(包装密封性不好,导致产品变干、发霉及包装材料与内容物发生反应引起变味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以传真形式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给乙方 时,除应由甲方盖章外,还应由甲方书面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才能予以生产。 确定生产时,乙方需出具由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产品小样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同时留样备查,并标明产品原料的成份、含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确保最终成型产品与小样一致。 1乙方按期按质完成甲方生产计划订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抽样进行感官目测验收,其感官目测验收的标准 ,比照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小样或已定型的同品类产品为对照,其内容仅限于产品标贴、封膜、重量、生产日期、喷码、内外包装的整洁性、内容物的形态、颜色、气味等感官项目。 ( 1)如甲方感官目测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付款。 ( 2)如果感官目测项目验收有严重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提货,根据具体问题双方协商弥补或善后处理办 法,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从接收产品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分析检验后提出质量异议。 1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加工费用总额的 30%支付加工费预付款给乙方;乙方如期按质足额交货时,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的全部加工费。 乙方按期按质交付产品的同时,每一产品品类和批次应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原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各一份;若产品报价为含税价格 ,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产品报价不含税金 ,甲方需另外支付 6%的 税金后 , 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税率 17%)专用发票给甲方。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付款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甲方违约责任:每延期付款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 +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按协议约定要求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并积极组织投入生产,确保按质、按量、按期交货。 当乙方生产作业无法实施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取消或修改订单。 如因重大设备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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